提到送餐,在原来生活没有当下这么繁忙时,几乎算是一件韵事。梁实秋在他的《雅舍谈吃》中提到,东安市场有经营西餐者,有时梁家会请他们送来咖喱鸡一份,家里人分而食之,其乐融融。但现代生活已经没有了这样的闲情逸致,送餐服务往往都是应快节奏的生活而生,大家的目标就是求上一饱。
前几天,新京报曾报道有人租用计划拆迁的房子无照经营送餐服务。这自然是法所不允的。但接下来的调查结果,恐怕谁也想不到:原来,即使有正规营业执照的饭馆,要想经营送餐服务,也需要到区卫生监督所办理相关许可。问题是,这个规定虽早就写在某些文件上,但经营着送餐外卖业务的饭馆却都不知道。
采访有关部门,所得到的答复是:“对从事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管,在未出厂时仍由质监部门负责,但进入流通领域,质监部门无监督职能。此前送餐单位属于食品卫生领域,一直被划在卫生监督部门,但《食品安全法》实行后,送餐单位因属企业性质,被划出卫监监管的范围,同时尚未归属质监部门。”也就是说,外卖处于两边都没有执法权限的灰色地带中。
吃饭从来是大事,尤其是在人口高度密集的城市中,更由于现代生活的节奏已经快到应接不暇的程度,这种事关大范围人身健康的事,如何做到减少执法当中的灰色地带,确实是难题。而相关官员称,“由于新的《食品安全法》取代了原有的《食品卫生法》,出现了执法部门监管环节的交叉和空白领域,目前是调整过渡期间,相关单位正在厘清权责,包括对黑快餐点的执法监督也会进一步明确,实现无缝隙监管。”但实际上,两者之间的对接远没有无缝,而是中间几乎成了裂谷。
北京作为国际性大都市,任何政策的执行与改变,都要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实际情况,像这种关乎大众健康的问题,更应想得早一点、规定得细一些。外卖虽是小本生意,可制定相关规定的人,似乎尚未明白这种随着生活方式所带来的业务转变,连已经制定好的规定都还在纸上谈兵,连最起码的告知义务都没有通知到经营者那里去,这又如何说得上无缝隙监管?
所以,在这种事关大众生命健康的政策法规上,不但要有前瞻性,更要把这种前瞻性落实到位。不能说已经规定的东西还在纸面上之时、两部食品法交替之日,才想起厘清权责、无缝对接监管。只要政策制定者与执行者多用点心思,人们吃上一口送来的“放心饭”,并不算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