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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价品就是处理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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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台风扇是我上个月在商场打八五折的时候买的,可刚用了没几天,就出现问题了。插上电源,它怎么也不转,真是气人,更令人恼火的是,我找到商场要求退、赔,可他们称这台风扇是处理品,不承担三包责任。”王小姐气呼呼地说。

和王小姐有类似遭遇的消费者并不少见。时下,大多数商家为了推销自己的商品,纷纷打起了价格战,“七折”、“五折”优惠的招牌随处可见,有的甚至甩出了“跳楼价”,以打开消费者的口袋。但是其商品质量却难以保障。

点评:根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降价商品一般可包括鲜活商品、即将到期商品、积压商品、季节性降价商品、为清偿债务等销售的商品以及产品有瑕疵但不影响使用功能(即 “处理品”)的商品。也就是说,降价商品包括处理品,而并非等于处理品。消费者在购买降价商品时,应特别注意销售者是否注明产品因质量问题而降价。如若销售者未明示产品存在“瑕疵”,则应视为该产品没有质量问题,一旦发生质量纠纷,销售者有责任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反之,就不能要求销售者对已明示的瑕疵部分,必须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责任。
作者:韩红芳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5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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