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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标准》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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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9]203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将对通过资格认定满三年的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为切实做好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复核检查工作,落实机构监督检查和品种注册核查相结合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药物临床研究监督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制订了《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邮件形式直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稿下载地址:www.sfda.gov.cn
  邮箱地址:zhucs@sda.gov.cn

  附件:关于征求《药物临床试验资格认定复核检查标准》修改意见的函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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