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食品广告的监管,近日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发布了《食品广告监管制度》,为食品广告加上数道“紧箍咒”。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这项制度明确了媒体的义务和责任,要求媒体既要对发布食品广告进行审查,还要接受监管部门的监测。媒体若被发现有发布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的行为,将会受到严厉处罚,情节严重者可责令其退出市场(取消广告发布资格)。
在所有有关广告监管的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章中,对媒体提出如此严格要求,这个“制度”恐怕是第一次。有人据此认为,该制度或可成为架设在媒体头上的一条“高压线”,威慑它们在向企业伸手要钱的时候,小心别电着!不过,也有人担心,制度虽好,但关键还要看落实,正所谓“不看广告看疗效”——假如这条“高压线”不通电,不还是纸老虎一个吗?
这种担心不无道理。
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近些年我国围绕食品安全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规体系。但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比如,在食品广告监管领域,对发布虚假食品广告违法行为的治理就存在不少问题。其中较为突出问题之一,即对一些媒体在食品广告方面存在的不负责行为长期疏于管理。有的发现严重违反法规的问题,不是认真查找原因教训,依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而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想方设法掩盖矛盾、推卸责任。这种现象对食品安全总体环境及整个媒体的社会形象危害极大。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高压线”上不“通电”。《食品广告监管制度》某些规定看上去的确严厉,但如果不能落到实处,它最终也会蜕变成一条不通电的“高压线”。
“高压线”上要“通电”,第一要做的是营造严格执法守规的氛围。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真正确保“高压线”上“通电”,除了认真学习贯彻各项法规制度,真正架构起“法律网线”外,各级执法者要时刻将法规“闸门”推上,真正做到执法不留“死角”,不挂“空挡”。去年武汉市出台《武汉市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条例》,规定要建立食品生产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监管信用档案,实行“一次违法,终身退市”制度。在监管部门执行过程中,严格按规定办事,没有任何通融余地。该制度实行之后,武汉市的食品安全环境得到了彻底改善。严格执法唱“黑脸”,是得罪人的事,谁管得多谁就容易“丢分”,因而有的人常常患得患失。其实,这是一种十分错误的观念。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就是“天大的事”,食品安全监管就要严字当头,尽职尽责。倘若都想当老好人,不愿严格执法,那么食品安全就无从谈起。要知道,从严管理得罪的只是少数人,却能赢得广大群众的拥护支持。现在《食品广告监管制度》问世了,能不能治住虚假食品广告,就看负责制度落实的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