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记者在河南、江苏、安徽等地市场进行走访时获悉,近年来一些太阳能企业在市场销售过程中,对经销商强制性要求“太阳能整机与辅助配件”必须同比例提货,否则将采取处罚等手段。
一位河南南阳的经销商透露,皇明公司就要求经销商每购买一台太阳能,就必须搭售200元的辅助配件。对此,皇明方面的解释是实现整机配件一体化,保障消费者的利益,防止经销商为蝇头小利销售劣质配件。该经销商认为,实际上这就是变相从经销商处获取不正当利益,已涉嫌“强卖强买”。
皇明行为已涉嫌违法?
据了解,目前经销商对整机与配件一体化的争议,主要源于两方面的因素。一是太阳能之外的连接管、三通阀、管件接头等配件,在市场上都可以方便的采购到,各地消费者完全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来选择;二是太阳能企业并不生产这些配件,均是从第三方采购后再配送给经销商,这样一来就增加了流程。同时,万一配件出现质量问题,增加了维修的流程和时间。
记者注意到,皇明太阳能集团董事长黄鸣在其所撰写的一篇名为《整治经销商十大招术》文章中,对皇明公司推动“整机与配件一体化”的管理措施曾有详细的描述,当经销商强烈抵制经过集团严格检验控制质量的原装配件时,集团采用各种高压手段,比如强行搭配、经济制裁、断货,取消资格等近乎极端的方法。压迫经销商必须无条件地推行原装配件,从根本上解决了主机和配件质量可靠性和寿命。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江苏金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光华律师。张光华告诉记者,皇明此举,就是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强制性要求经销商购买相关配件,属于霸王条款。如果配件价格明显违反市场价格规律,双方所签署的合同中,关于这一条款就可以被判无效。
张光华还指出,皇明与经销商是平等的法律关系,皇明不具备对经销商进行经济制裁的主体资格。如果双方因此出现纠纷,经销商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到法院对皇明提出诉讼。一位不愿署名的太阳能企业负责人指出,皇明就是利用自身的一些优势地位,在市场上搞企业垄断,这种行为保护的只是企业利益,而不是消费者的利益。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下,虽然企业可以强制性要求经销商购买指定的配件,但作为消费者而言,却拥有自由选择权。皇明的这一行为,显然就是顾此失彼,最终只会让处在中间的经销商遭遇两难。张光华如此点评。
整机配件一体化意义不大
北京市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协会副理事长罗运俊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坦言,企业推动整机与配件的一体化,意义不大。一方面是企业力量有限,很难在行业内产生影响,各自为是反而会对行业不利;另一方面,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比较复杂、行业现阶段发展还不成熟,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加大产品及零部件的标准化、通用化。绝不能只推企业内部标准,这样反而会引发产业竞争的无序化,消耗企业的精力,引发更多消费者的不方便。
记者注意到,目前对于整机与配件一体化,许多经销商怨言很多。一位安徽黄山的经销商告诉记者,许多厂家怕我们卖劣质配件给消费者,这纯属诬蔑。我们在当地要做一辈子生意,家也在这里,卖给消费者劣质配件,我们不是搬石头砸自己的脚?而一位江苏滨海的张姓经销商则告诉记者,同样的配件企业卖给我们的,比我们在市场上采购的价格相差 50—80元,许多企业搞整机与配件一体化,就是为了寻找更多的利润。
此前,一些经销商为了拒绝整机与配件一体化,与皇明的合作分道扬镳。对此,罗运俊告诉记者,这一矛盾的根本出路,就是要推动太阳能热水器零部件标准的制定与实施。
据了解,比太阳能整机与配件一体化问题更突出的,还是太阳能零部件标准的不统一。同样的水箱,铁板的壁厚度就会多种规格,而同样是真空玻璃管,半径也有很多型号和差异。这样一来,各家企业都推各自的零部件,消费者在选购时却不能通用,万一出现工厂倒闭,那太阳能热水器就变成废铁一堆。
实施零部件标准通用化
不过,罗运俊也坦言,上述问题都是太阳能热水器发展到一定阶段必须会出现的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不可能一步到位,而是要逐步推动。比如,可以在一些上游零部件生产工厂较集中的浙江地区,先制定相关的零部件地方标准,从源头上统一和控制相关部件标准的统一。
记者获悉,此前罗运俊曾向浙江省太阳能协会会长夏志生、秘书长沈福鑫推出过上述建议,希望地方标准先行,摸索出一条可以广泛实施的道路后,再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对于太阳能热水器领域的相关标准制定,罗运俊指出,应该根据行业发展的现状,率先推动与产品的安全性、稳定性相关联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完善工作,再来推动提升产品性能的标准制定,从通用性的标准到差异化的标准,门槛设置也应从低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