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云南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经保山市政府同意,保山市特提出以下措施和要求:
一、认真传达学习,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认真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和省政府文件,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标准认识,把握精神实质,结合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认真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走出一条靠标准兴业兴企、靠标准保安全、靠标准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发展道路。
二、准确把握基层标准化工作重点
标准化的三大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保山市标准化工作的重点是:(一)围绕优势产业、骨干产业、特色产业发展,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把科技成果、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制定具有核心竞争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和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消灭无标准生产;(二)以保障质量安全、节能环保为重点,认真组织实施标准,尤其在工业企业、食品加工、建设工程和公共服务领域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三)认真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旅游服务标准化示范项目,推动特色产业发展;(四)加强工业企业标准体系建设,争创“3A”、“4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五)强化标准实施监督和标准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反强制性标准、危及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强化组织保障、政策支持、经费投入、人才支撑和责任落实。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切实保障标准研究、标准制定、标准实施、工艺设备配置、检验检测、项目实施、人员培训等所必需的工作经费。
四、科学规划,狠抓落灾
各县(区)、各部门要围绕省政府和市政府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标准化发展战略具体规划和实施办法,各标准化示范项目实施单位和有关企业要制定具体的标准化工作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五、强化宣传、培训、执法检查和工作督查
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标准化法律法规,普及标准化知识,强化标准作为技术法规、交易规划的守信意识。加强对标准化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组织好新标准、新规范和强制标准的宣贯培训。加强对强制标准、生产许可标准、认证认可标准和企业明示担保标准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依法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定期组织对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工作督查,对做得好的县(区)、部门和单位给予表扬鼓励,对工作不力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和“云南省标准化创新贡献奖”的组织和个人,提请市政府给予相应的奖励。
对以上五条措施,将通过保山市政府文件、保山市直部门会议、各县(区)召开传达会议以及日常工作的方式加以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