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验检疫局日前举行实施《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宣传贯彻视频大会,广西检验检疫局副局长莫伟媛作实施《办法》的宣传贯彻动员报告,检验监管处处长经克就《办法》的内容进行解读。
出口工业品在广西产品出口中占了较大的比例。据广西检验检疫局副局长莫伟媛介绍,该局成立了《办法》宣传贯彻领导小组、专家组和相应的评定小组等,负责组织和推动广西检验检疫系统宣传、贯彻《办法》、落实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要求和部署以及《办法》宣传贯彻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协调。广西检验检疫各分支局、办事处也成立相应的宣传贯彻领导小组,负责其辖区《办法》的有关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广西检验检疫局要求各单位精心组织,通过宣传贯彻《办法》,深化广西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的改革,转变检验监管模式,提升检验监管能力,提高通关验放速度,同时,促进企业加快诚信建设和质量控制能力,建立起一套科学有效的、符合辖区实际的检验监管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提高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据悉,目前,广西已实施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的企业有一类企业31家(其中化矿产品10家、机电轻纺产品21家);二类企业21家(其中化矿产品4家、机电轻纺产品17家)。广西检验检疫局要求各单位根据《广西检验检疫局出口工业产品分类评定工作规范》,开展企业分类和产品风险分级工作,对辖区内原有分类管理的出口企业,要充分利用对其监管的现有成果和信息,比照《规范》进行相应转换,尽可能减轻企业负担,保证出口分类管理工作平稳过渡。同时,对未实施分类管理的企业,如果条件具备,可按《规范》实施分类。同时针对本辖区内出口工业产品进行风险等级评价,凡是条件好、企业积极性高、产品质量稳定的企业,可按广西检验检疫局《规范》实施分类,年底前完成所有原有分类管理企业的转换或评定以及产品风险等级评价工作。
广西检验检疫局要求各单位严肃检验检疫工作纪律,严禁滥用职权借分类管理实施增加企业负担。对未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分级分类评定,造成出口工业产品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同时,认真履行检验监管职责,不得擅自放松或放宽对出口产品的检验监管,逃避责任。对分类管理工作中违反规定擅自将高风险产品改为低风险产品放行或者擅自提高生产企业分类级别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