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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业产品期望加强质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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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我国工业产品质量水平不高的一个突出问题,是质量监管不到位,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企业产品质量责任不落实。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依然存在,一些企业质量责任主体意识淡漠,缺乏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为获得短期利益降低质量要求,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质量监管不到位,有着深层次的原因。正像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那样,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部门和领域比较严重。而一些政府官员的腐败,经常和政府的部门利益联系在一起,既表现了“既得利益部门化”的特点,又表现了“部门利益法制化”的特点。在所谓的势力范围内,巧立名目,预留“设租”和“寻租”的空间。很显然,一些政府官员在谋取个人和部门利益的同时,质量监管也就自然而然地出了问题。
  
  例如苏丹红事件,其实早在1996年,我国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就曾明令禁止使用“苏丹红”,但直到2005年苏丹红事件爆发之前,我国有关部门却从未对此进行过专门的检测。除食品工业外,煤矿、药品、民用爆炸等行业,往往并不是没有法规可供执行,有的甚至法规还相当完善,但由于政府职能部门不作为,质量监管监督不到位,以至于法规及制度成了一纸空文,质量安全事故接连不断。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诚实守信和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尚未形成,在质量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投机取巧、急功近利和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比较普遍。最典型的是三鹿奶粉事件,不但凸显了企业的信任危机,也暴露了政府职能部门在质量监管上的严重漏洞。由于缺乏十分强有力的质量安全监管,缺乏严格的制约机制,缺乏相应的重罚措施,使得一些不法企业有机可乘,使得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很多婴幼儿甚至还被剥夺了生命。
  
  在发生了三鹿奶粉事件及一系列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后,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9月17日发布公告,“免检”二字不再出现在2009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食品上。今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开始实施,新法中明确规定,取消食品“免检制度”。
  
  从免检到废除免检,这是一种进步。“免检制度”的废除,打破了多年来一检定终身的监管模式,意味着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重大,意味着质量安全监管成为一种常态。
  
  需要指出的是,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质量监管。1991年初,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的通知》,决定1991年为“质量、品种、效益年”;1992年国务院召开第一次全国质量会议,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若干决定》;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6年国务院颁发《质量振兴纲要》。《质量振兴纲要》颁布近13年来,全国已有1000多个县(市、区)开展了“质量兴市”活动,许多省(区、市)还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就工业领域而言,深入开展的中国质量万里行活动,广泛开展的机床质量承诺和汽车产品召回,解决了一系列制约行业振兴的重大质量问题。
  
  在去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一项重大决策:把2009年确定为全国“质量和安全年”。1991年,“质量、品种、效益年”的核心是质量;2009年,“质量和安全年”的核心仍然是质量。质量不但和品种、效益有密切的关系,而且已经被提升到安全的高度。这就意味着,质量不但是一种竞争力,不但是一种战略,质量还是一件人命关天的事情。质量监管,来不得半点马虎。
作者:贾 柱 来源:中国工业报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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