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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举办药品企业质量受权人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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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南昌市举办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培训班。全省血液制品、注射剂和重点监管的特殊药品生产企业法人代表、质量受权人等,以及各设区市局(樟树市局)代表参加培训。

  培训班上,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理在讲话中深刻阐述了实施受权人制度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明确指出实行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是强化药品生产企业内部质量管理机制,明确质量责任,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有效措施,也是进一步强化企业是质量第一责任人责任意识的有效手段。

  刘理要求,各监管部门要从我国国情及全省实际情况出发,加大现场指导、培训、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健全完善现有药品生产质量制度,保障药品安全;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要保证受权人依法行使质量否决权、质量管理决定权等质量管理职责,时刻树立和维护受权人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方面的权威。

  培训内容涉及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概述、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质量否决权的行使、质量管理决定权的行使、道德责任、药品管理受权人培训教材解析、本省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政策解读和实施要求;培训班还讲解了企业具体实施质量受权人的做法和体会。

  通过培训,使学员们既学习了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又系统地掌握了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对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的顺利实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作者:柳志梅 来源:中国医药报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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