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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产品价格必须如实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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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常熟检验检疫局在对一批出口埃及的人体模型进行装运前检验时发现,该批货物价格远低于正常价格。其申报单价仅13.35美元。为此,该局检验人员分别采用单证核实法和市场比较法作了进一步调查。发现外贸公司与生产企业的收购合同中的平均单价折合美元约为31.38美元,即外贸公司对埃及客户的合同单价仅为国内收购价的42.5%。同时,今年6月份,本地另一企业一批输往埃及的同类产品,其平均单价33美元。经过两种方法的核实,该局得出本批货物价格远低于实际货值的结论,并当即制止了该批货物的装运,按规定要求其作详细说明或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证据。

  上述案例表明,对输非产品开展价格核实工作,查处交易中的价格欺诈行为,体现了输非产品装船前检验工作的意义所在。由于很多非洲国家政府对外汇采取较严格的管制政策,一些商人的经营手段又不够规范,可能在商品价格上做文章,以达到骗税、套汇等目的。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有关企业,高价低报既损害了中国企业信誉,也影响今后对埃及的出口,不要因小而失大,必须如实申报。同时,检验检疫部门在开展价格核实时,必须具有高度敏感性,应用多种方法,仔细核实贸易全过程的各种单据,广泛了解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水平,提高检出率,努力维护中国制造形象。

作者:石洁 陆焰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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