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科学技术部标准质量局2009年7月1日发布了G/TBT/N/VNM/5号通报,标题:电器及电子设备安全技术法规草案。
该技术法规要求生产、进口和交易法规附录规定的电器及电子设备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由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符合法规技术要求的合格证明。产品应符合的技术要求由与IEC标准等效的相关越南国家标准确定。执行检测和/或认证的认证机构和检测实验室应由越南国家认可机构、APLAC/ILAC/PAC成员中的其他机构或MRAs中列出的认可机构认可。认证产品在国内市场流通之前应具备合格标志。
该法规拟批准日期:待定。拟生效日期:批准之后6个月。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