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新消息,9月1日起,无环保标志的外地车辆将不能进入北京。
据了解,这是环境保护部日前印发的《关于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进京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的通知》要求的,旨在为加强机动车排放管理,做好华北区域空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环保部称,将与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六省、区、市共同研究制定区域空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环境管理政策。
环境保护部在通知中要求,环保合格标志根据车辆的排放状况分为绿色合格标志和黄色合格标志两种。对经环保部门定期检验合格的车辆,符合国I(含)水平以上的汽油车、国III(含)水平以上的柴油车,发放绿色环保合格标志,其余车辆,核发黄色合格环保标志。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不在标志发放范围内。
为给予各省区市进京车辆发放环保标志一定的准备时间,北京市将2009年6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设置为外地进京机动车实施标志管理的宣传启动期。
持黄色环保合格标志的进京机动车,在2009年10月1日以前,全天禁止在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行驶;2009年10月1日以后,将全天禁止在六环路以内(含六环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