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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国货歧视”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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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6月26日联合表示,4万亿刺激经济计划将“平等对待国内外产品”。此前,发展改革委曾提出装备制造业采购中歧视国产设备现象突出,随后八部委联合发文强调政府投资应采购本国产品。4万亿投资中国货受到不平等待遇,我国要清除“国货歧视”尚任重道远。   

  国务院确定的总投资达4万亿的扩内需、促增长十项措施。

  逆向歧视 国货很“受伤”

  我国政府采购中“国货歧视”现象普遍。以公车采购为例,2008年我国公车采购金额达800多亿元,自主品牌车近几年来的公车采购金额总计仅0.15亿元。6月初,发展改革委指出,在4万亿投资设备购买中,“通过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歧视性条件违法限制国产设备使用”现象突出。

  一位石化行业权威人士说,当前国有石化企业乙烯装备进口率约60%,但民营乙烯企业设备国产化率超过60%。究其原因,民营企业投资要考虑性价比;国有企业采购人员要考虑“自身安全”;万一设备出了问题,买了国产设备可能会被怀疑有腐败,而买了国际最好品牌就不会留“把柄”。一是国际品牌质量相对较好,二是跨国企业营销花费主要用于建设市场渠道,而不是直接贿赂采购人。

  据介绍,在招标采购中拒绝国货已成为工程建设行业的“潜规则”。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副会长陆仁琪说,4万亿投资中有60%以上用于购买挖掘机、起吊机、水泥车、内燃机等装备,如果按用户现有的习惯招标方式进行,国产装备制造业将很“受伤”。

  “中国一直都存在国货逆向歧视问题。也就是说同等条件下,不是‘国货优先’,而是‘欢迎洋货’。”商务部研究员梅新育说,质量偏见、出国考察诱惑和腐败是导致这种不正常现象的主要原因。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徐焕东说,4万亿投资性质和目标明确。一是主要是政府出资,基本上属于财政性资金,按照规定政府采购应该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二是投资本意是拉动“内需”,而非“他需”;三是需要通过4万亿投资,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振兴装备制造业,若在实施过程中淡薄国货,将既不符合法律要求,更有悖于政策初衷。

  国货标准 亟须出台

  辽宁生产的华晨宝马是不是国货?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在个别领域已出台标准,如2004年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但对于什么样的产品属于“国货”还没有统一界定。

  在政府采购领域,同等条件下国货优先是各国的通行做法。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定,各成员国可自行确定政府采购服务中的国货标准。美国1933出台的《购买美国产品法》就国货认定规定了两种标准:境内生产,或货物原料在美国开采、生产、制造成本超过所有原料成本的50%。欧盟规定,来源于第三国的产品价值超过整个投标总价值的50%时,采购实体可拒绝授予合同。

  记者致电财政部时获悉,我国的国货认定标准“正在制定当中”。

  “八部委的文件早该出台了!国货认定标准也要尽快推出。”徐焕东说,我国政府采购国货认定标准除应考虑国际一般通行原则外,还应考虑我国具体国情,在政府采购中对国货的认定要求至少不应低于欧美,尤其是在扩大内需已事关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今天。

  政府采购标准的合理制定也是各方的关注焦点。例如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部长级干部用车配备上限为“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由于公车采购“就上不就下”的习惯,这一标准使大量自主品牌车难以入围。

作者:任芳 叶书宏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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