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会近日批准发布《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将于8月1日起实施。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共分5章,分别从技术防范、人力防范、实体防范、犬防、应急处置等方面,规定了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的基本要求。该标准适用于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教学、科研、检测等单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从事非军事目的工程爆破的爆炸物品储存库,是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设计、验收、评价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共分16章,规定了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设计与验收、种类及危险等级、选址、外部距离、总平面布置、建筑与结构、消防、电气、防雷、防静电、防射频、安防设施以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该标准是《爆破安全规程》(GB6722)和《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的补充和延伸,是爆破作业单位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设计、建设、改建、验收、评价和管理的基本依据。
上述两项标准的发布,是贯彻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提高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治安防范能力和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本质安全水平,有效减少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案件和爆炸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