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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实施,引领葡萄酒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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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日起,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这部法律将为系统有序地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提供法律保障,开启了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个新阶段。葡萄酒行业也将在《食品安全法》的指导下,朝着更为健康的方向发展。
  
  建立健全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同时规定:“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

  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都有责任贯彻实施食品召回制度,同时《食品安全法》还强调了政府的责任,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据了解,《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已于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议通过,问题葡萄酒的召回在国内外已早有先例。此次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食品召回的责任,对于减少问题食品的进一步危害具有重要意义。

  “免检食品”成为历史

  第六十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这一规定让已经实行了9年的食品质量免检制度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受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影响,国务院决定废止1999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有关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内容。曾经为老百姓所信赖的“免检食品”将风光不在。

  对于葡萄酒行业来说,曾经获得“国家免检”标志的企业将不允许再继续使用,任何利用“免检”宣传产品的用语也被叫停。一些企业已经在产品包装、对外宣传中取消了与“免检”有关的字眼。

  食品添加剂慎重使用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三到第四十八条严格规范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五条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食品添加剂目录,目录以外的添加剂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依法决定准予许可并予以公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食品添加剂是葡萄酒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对于改善酒质、延长保存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一定要注意,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照食品添加剂目录,同时严格控制用量。在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等部门的统一协调下,从今年开始,部分国产葡萄酒也将在标签上注明含有“二氧化硫”等食品添加剂。

  进口食品要符合国内标准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同时还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对于葡萄酒行业来说,这一规定的实施对于进口酒,特别是进口瓶装酒起到了很好的规范作用。

  要从根本上保障我国的食品安全,一部《食品安全法》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更多的还需要政府、企业的协调配合工作。国家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检测体系健全和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加强自律,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  

作者:陈涛 来源:国家葡萄酒质量网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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