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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宣贯培训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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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6日至27日,国家认监委与司法部联合在京召开“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宣贯培训会”,对近期由国家认监委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进行培训,并就如何深入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工作进行座谈研讨。国家认监委副主任谢军和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局长霍宪丹出席并讲话。来自有关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司法鉴定领域的评审员,以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的代表共120人参加了会议。

  为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国家认监委2008年7月联合司法部印发了《司法部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用两年的时间,在北京、江苏、浙江、山东、四川、重庆等六个省(市)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试点,鼓励其他有条件省份的司法鉴定机构同步进行。

  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公布的数据,我国共有各类司法鉴定机构4500多家,其中,属于法医类、物证类和声像类“三大类”司法鉴定机构2000多家,按照全国人大的决定,这些司法鉴定机构在获得司法鉴定管理机关核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基础上,还应当通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或者通过实验室认可或检查机构认可。

  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全国已经有50多家“三大类”的司法鉴定机构通过了资质认定或认可,其中通过认可的已超过30家。(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认监委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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