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北京车展上,北京的易女士一家看中了一辆捷豹XF的一款白色跑车。当年12月22日下午,易女士和先生在北京中汽南方购买了这款车。终于开着心仪已久的爱车上路带给易女士和先生的欣喜感还没持续多久,就被车子发出的异响声破坏了。易女士发现,这辆第一次上路的新车后部在行驶中发出“嗡嗡”的持续响声,而且在低速时声音更大。第二天,易女士就将车开回了捷豹4S店。维修人员试车后得出的结论是后桥的差速器有问题,需要更换。
全部办下来需70多万元的新车出现问题,让易女士觉得心里很不舒服。当天晚上,她拿出说明书仔细阅读时又发现了问题:自己的车并不带盲点监测功能。盲点监测系统是随着消费者对汽车安全电子需求的增加,以及产品在安全上的不断升级,是采用雷达、光纤及其他技术开发的先进感应系统。在网站和易女士的随车说明书上都介绍这款车带有盲点监测功能。
第二天,她致电销售人员,得到的解释是:“车上有些东西是不配备的,我必须得说明一下:警示三角牌不带,灭火器不带,盲点监测不带。” 易女士说:“可在我们购买的过程中销售人员并没有这么说过。”
易女士反映,除了上述问题,在短短不到半年的时间里,车内控制面板多次发出异响、车内迎宾踏板开胶、后备箱锁突然锁不住,维修一次换锁一次,导航系统也是取车后发现没有才安装……易女士曾多次去和工作人员沟通,可一直得不到满意的答复。为此,易女士坚决要求退车,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对于易女士的投诉,捷豹4S店的售后经理、市场经理和销售经理作出了回复:从易女士买车到现在不断出现种种的质量问题他们还是第一次遇到,他们能做到的是,车辆有问题,就开过去维修,并且还将易女士作为重点客户对待。差速器、后备箱锁等的质量问题,他们在第一时间内按照保修单为易女士进行了维修、更换。
而关于盲点监测的问题,售后经理这样解释:“由于2008年下半年所进的这一批次的车型均不带盲点监测设备,易女士的车在这一批次中,因此也不带。而且易女士在买车时也没有询问过是否带盲点监测。”
笔者问及捷豹中国总部对于易女士投诉的态度时,市场经理表示他们已多次将易女士的投诉信息即时报至总部,而他们也已经按照总部的安排为易女士的车免费进行2万、3万级保养,以挽回网点与客户的关系。
当笔者要求与捷豹中国总部相关负责人联系时,4S店市场经理表示,他们的发言和态度可以代表总部,并且不方便提供相关负责人的电话。笔者曾拨打捷豹中国有关部门的电话,在得知了笔者的采访要求后,对方表示不能直接找到负责人,只能负责转达。截至发稿,捷豹中国对此事并未直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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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易女士的投诉,笔者采访了中消协法律顾问邱宝昌律师。邱律师指出,汽车说明书及随车文件与实际配置不符是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严格地说,应视为产品不合格,应该改正。盲点监测设备具体哪款车有或没有,需要有不同的说明书,随车说明书要与实际相一致。而说明书也有强制标准规定,在说明书中加格式条款,即单方免责条款,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
最后,邱律师提醒消费者,购车以发票为准,无法确定责任,应以书面合同为准。购车前应该对所购车型进行详细了解,并以书面形式进行记录,在购车前制定书面合同,标定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汽车买卖非一次性结清,汽车属于大件商品,使用时间长,有耗损,一旦出现问题依据就是合同。一定要签订汽车买卖合同,在购车前可请专业人士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