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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天然矿泉水标签的标注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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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8537—1995《饮用天然矿泉水》中规定:

  饮用天然矿泉水是指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的或经人工揭露的、未受污染的地下矿水;含有一定量的矿物质盐、微量元素或二氧化碳气体;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分、流量、水温等动态在天然波动范围内相对稳定。

  产品标签上必须标明矿泉水水源地的名称及通过国家(或省)级鉴定认可的批准号。

  (1)产品标签上必须按GB 7718的有关规定,标注:

  1)产品名称;

  2)净含量;

  3)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4)生产日期;

  5)保质期;

  6)标准号。

  产品名称与净含量须排在同一展示面。

  (2)产品标签上必须标明:

  1)特征性界限指标;

  2)pH值;

  3)溶解性总固体物;

  4)主要阳离子(K+、Na+、Ca+、Mg2+);

  5)阴离子(HCO3-、SO42-、Cl)的含量范围;

  6)含或者不含二氧化碳,是天然存在的还是人工加入的。

  包装箱上除应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外,还须标出单位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

  一次性包装的瓶装产品保质期不少于1年;非一次性包装的桶装产品(在桶盖未启封前)保质期不少于3个月。

  企业可根据自身技术水平、地区和季节气温差异、市场营销情况情况,针对不同类型包装产品,按上述规定在标签上标明具体保质期。

作者:陈俊杰 孙中杰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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