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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消费者评出“十大消费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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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羊城晚报》讯 开机费、开瓶费、信用卡全额罚息……经过两个月的消费者举报和评选,4月21日,由广东省消委会、羊城晚报和南方电视台共同主办的“消费与发展论坛暨广东‘十大消费潜规则’发布会”,首次公布了广东“十大消费潜规则”。

  从今年2月开始,广东省消委会推出“挑战消费潜规则”行动,并联合羊城晚报、南方电视台、金羊网等一些广东主流媒体,进行消费潜规则线索征集。目前,共收集到商业销售、旅游、餐饮等日常消费潜规则线索1900余条,涉及18个行业的72个方面,其中1200余条来自羊城晚报和金羊网,羊城晚报也成为广州市民举报消费潜规则的主战场。

  此次公布的“十大消费潜规则”,基本上涵盖普通消费者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据广东省消委会透露,其产生过程主要分三个阶段:一是广泛征集线索,并选择一些典型曝光;二是初评出其中20条消费潜规则,在4月中旬刊登在羊城晚报以及网易、金羊网和广东消费维权网,供网民投票;三是综合网民投票和相关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评选结果,最终选定广东“十大消费潜规则”。

  1.高额“车位管理费”:业主自有车位,月管理费仍高达60-800元,远高于同一小区的住宅管理费。

  2.停车场只收费不保管:收费停车场宣称“只提供场地,不负责保管车辆及车上财物”。

  3.“羊城通”收取高额押金:办一张“羊城通”,须收押金30元,远远高于其实际成本。

  4.电器售后服务自设高额“开机费”:手机、相机、家电、手表等产品出现故障,不管最终检测结果如何,拆开外壳即强行收取100-500元不等的“开机费”。

  5.购买商品房时的一些配套费用,由消费者付费,受益人却非消费者:签购房合同时,开发商要求业主缴交一笔律师费,而律师服务的对象却是开发商;按揭贷款商品房需由业主购买房屋保险,其受益人却是接受抵押的银行。

  6.信用卡全额罚息:持信用卡透支消费,虽在还款期前已还部分款项,但到还款期后,仍需按全部透支款付息。

  7.婚纱和艺术摄影,多拍照片或底片,消费者需另外高价购买。

  8.美容连锁变相“吞卡”:连锁美容机构通过更改服务点等方式,增加顾客消费成本和消费门槛,从而赚取额外利润。如在一家分店办理消费卡的顾客,不久后却因这家分店关门被迫到另一家分店消费(不让退卡),最终由于消费不方便而放弃权益。

  9.特价机票不改签、不退票。

  10.酒楼、娱乐场所设定包间费、最低消费和服务费,收取餐饮茶位费、开瓶费、餐具消毒费。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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