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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免入”岂能保护“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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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行莫入,面斥不雅”、“对外贸易,谢绝参观”这样的告示,在新疆乌鲁木齐边疆宾馆商贸城里的商铺门上随处可见。近日,这一现象被当地媒体以“中国人勿进?”为题见诸报端,并引起社会争议。(据《中国青年报》)

  对于商家来说,“商业秘密”毫无疑问是其核心竞争力之所在,称之为商家的生存之本,命脉所系,也绝不为过。从这个角度来看,乌鲁木齐商贸城中的商铺以“同行莫入,谢绝参观”的方式来保护自家的商业秘密,要说完全是商家的自由和权利。

  不过,当“商业秘密”竟然以“国人免入”的奇异方式来保护时,其实恰恰值得商榷。不难看出,商家想当然的认为国人都是潜在的窃取者,外国人都是光明正大的顾客。保护商业秘密也搞“内外有别”时,不仅是对国人的歧视,也会引发国人的反感,如此“崇洋媚外”式的“商业秘密保护”也注定将是漏洞百出的。事实上,真要保护商业秘密,商家完全可以通过申请专利的方式来让自己的商业秘密真正意义上获得法律上的保护,而大可不必以如此诡秘的方式来实现,拒绝客户、国人免入的“商业秘密保护法”更多不过是在自欺欺人罢了,不仅效果好不了,更难免自设樊篱、作茧自缚的尴尬。

  当然,保护商业秘密最终竟然需要以“见不得人”甚至“国人免入”的方式来实现,商家当然需要反思自己的方式是否得当。但是,仅有商家的反思,恐怕还不足够。正所谓存在即合理,商家之所以选择“国人免入”的被动方式保护“商业秘密”,其实还另有原因。按理来说,保护商业秘密本该是光明正大的事情,窃取商业秘密才是“不可告人”的丑事。当现实中,保护商业秘密的商家反而显得鬼鬼祟祟、无比被动时,恰恰说明我们在商业秘密的保护上还存在着重大的疏漏与不足之处。不难设想的是,假如商家申请商业秘密保护是便利和低成本的,假如商家的商业秘密在申请专利之后真能获得法律保护,专利保护法显然应该成为商家更优的选择。可见,只有当商家有了光明正大保护自己“商业秘密”的颁发,“国人免入”这类极端的商业秘密保护方式才不会在现实中堂皇上演。

作者:吴江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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