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难找,“零工资”行不行?针对当前大学生求职中的热点现象,广东省劳动仲裁办昨日明确表示:“零工资”招聘大学生不合法,企业招聘行为应规范运作。(据《新快报》)
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媒体近期频繁报道,一些大学生主动放低身段,对薪水没有太高的要求,还有人愿意“零工资”就业——“免费打工以求经验”。既然有人愿意免费打工,当然也会有用人单位乐意“白用”。如果单纯站在大学生的角度看问题,为了心仪的单位和工作“以退为进”——先进门免费打工以争取机会,这种迫不得已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作为政府管理部门,却不能纵容企业“趁火打劫”——让企业免费使用大学生,公然剥削他们的劳动力。
这是因为,不管是名义上还是事实上的“零工资”招聘大学生,都不规范,都是违法的。《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有获得报酬的权利,并确定有最低工资标准。一些地方相关法规也有类似规定,比如《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确定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大学生自离开学校进入用人单位起,就是劳动者的身份,不管是否签订合同,从用工之日起双方即建立劳动关系,不管大学生是否愿意,“零工资”招聘大学生都是和法律相悖的,法律不应当支持这样的用人行为。
我们还应当看到,任何劳动力无论贵贱都有其社会价值,任何人都不能无视它的存在。虽然从表面上看,大学生“零工资”就业是自觉自愿的,不存在谁强迫谁的问题,但实际上却体现着不平等——用人单位利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有利形势,利用自己的用人权明着榨取劳动者的社会价值,这不仅对大学生是不公平的,也是对整个劳动力价值的贬损,同时还会给其他求职者带来更大压力,在一定程度上扰乱整个大学生就业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