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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自燃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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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由】连先生于2008年12月14日在东风悦达起亚厦门塞尔福专营店购买了一辆08新款塞拉图汽车。今年1月5日凌晨5时左右,连先生听到汽车警报声响,查看后发现该车左前轮线束处正在燃烧,当场用灭火器将火扑灭并立即联系东风悦达起亚厦门塞尔福专营店。连先生认为专营店应承当赔偿责任。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于是连先生向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

  【结果】经检测判断该车左前轮线束处燃烧是因质量问题导致,东风悦达起亚厦门塞尔福专营店对此表示认可。经双方协商,由东风悦达起亚厦门塞尔福专营店赠送连先生三年的汽车免费保养服务、延长一年的免费保修期,连先生对此表示满意。

  【点睛】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汽车生产商、销售商应当保证其生产、销售的汽车质量,对于因汽车质量问题所引起的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根据厦门市质监局工作人员的检测,汽车燃烧是因质量问题所导致的,因此,汽车销售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争议可以通过协商和解、调解、申诉、仲裁、诉讼等多种途径加以解决。在本案中,汽车销售商厦门塞尔福专营店与消费者连先生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因汽车质量所引起的赔偿问题,这是一种成本低、效率高的争议解决方式。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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