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部署,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生产销售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以及进一步查处无证生产销售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5类食品的违法行为。
从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从7月1日至8月31日是宣传动员阶段,要重点向至今没有申请领证的生产企业宣传动员。同时要采取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和无证查处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消费者选购加贴QS标志的食品。
自2005年9月1日起,要对供应城镇居民的10类食品销售者进行执法检查,凡发现销售2005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无证产品的,一律撤下柜台,责令其停止销售,并依法进行处罚。对无证食品生产者,责令其停业整顿,依法处罚,并帮助其尽快整改,达到市场准入要求。
据了解,目前海南省5类无证食品主要销往餐饮行业,从7月10日-25日要联合卫生部门重点查处宾馆饭店、大排挡、小食店、学校食堂、工地食堂等餐饮业使用大米等5类无证食品的经营行为,并跟踪到生产企业。对无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的5类食品生产企业,要报请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取缔。对故意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存在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5类食品小作坊或者举报有质量问题的小作坊,要及时查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