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吕忠梅认为,我国现行的环境标准体系在防治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保障人体健康中存在着客观不能,失去了环境标准作为人类行为性质的本源意义和预期作用,应该以保障人体健康为核心诉求,再造环境标准体系。
吕忠梅建议,应制定专门的保障人体健康环境标准。当前急需研究制订以下标准:环境污染健康损害评价与判定标准;环境污染健康影响监测标准;环境健康影响评价与风险评估标准;饮用水、室内空气及电磁辐射等卫生学评价标准;土壤生物性污染标准;环境污染物与健康影响指标检测标准;突发环境污染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标准。应确立建立环境标准体系的统一协调原则。必须建立各个部门沟通协调与配合的工作机制,实现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不同层级的分工合作与沟通协调。应以有利于人体健康为核心重构环境标准体系。设立制定国家环境标准的专门机构,由环境保护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对我国现行环境标准按照以保障人体健康为标准进行评估,提出修订我国环境标准体系的计划,在环境基本法中确立环境标准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