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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集贸市场计量监管新模式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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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存在的问题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关心的重点,是消费者反映问题的热点,是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也是计量监管执法的难点。
  
  集贸市场法制意识较差,摊主流动性大,其复杂性主要体现在:1、模式不一,有单位主办、私人承包、合伙经营和无主办者等;2、规模不一,从小集市到大型农贸市场等;3、使用计量器具不一,从木杆秤、案秤、度盘秤到电子秤等。另外,市场内经营者很多为低收入或弱势人群,对监管存在较强抵触情绪,拒检器具、拒缴费用的现象时有发生,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集贸市场的复杂性给计量监管带来了困难,主要体现在难进、难管、难检、难治本,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投入较高的管理成本,如执法人员配合技术人员集中检定,请媒体、工商、公安配合集体行动,有的违法处罚甚至动用法院强制执行。这种集中、突击性的方式,对解决周期性强制检定来说,不是治本的根本办法,不能达到长效管理的目的。
  
  二、要求
  
  治理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抓好民生计量,构建计量诚信,是建设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要求,也是党和政府十分关心的工作。我们必须从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入手,规范集贸市场的计量行为,加强对集贸市场的计量监管,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放心、舒适的购物环境。同时,以通过对集贸市场计量监管的规范为契机,带动集贸市场物价、卫生、环保等监管工作方式的转换和效益的提升。
  
  建立集贸市场计量监管长效机制,就要转变以前固有的工作套路,创新监管模式,来一次"重新洗牌",达到更新升级的目的。本着这个努力方向,应做好"三抓",即抓共性问题,抓标本兼治,抓重点市场。抓共性问题,即抓集市主办者,将管理对象从经营者(摊主)上移到主办者,从"谁经营谁负责"深化到"谁主办谁负责"。抓标本兼治,即从新的管理方法入手,制定既有可操作性,又有助于长效管理的规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抓重点集市,即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从基础较好的集市入手,抓好一个,整治一批,规范一片,带动全面。
  
  三、拟建立的监管模式
  
  集贸市场计量器具、商品量和计量行为监管多年来难以开展,阻力重重,效果甚微,是由集市内诸多复杂因素造成,欲冲破阻碍监管的樊篱,必另辟蹊径,寻找一条政府支持,人民欢迎,集市主办者(包括摊主)接受的路子。笔者直接从事集贸市场计量监管多年,结合各地集贸市场计量监管的经验和作法,设想了一种新模式,供方家参考。
  
  这种模式的基本思路是:政府买单,集市运作,管理部门推动,社会监督。
  
  1、政府买单。上海等地已经实行这种作法。集贸市场所在地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集市行政监管费用作一项支出划拨,通过财政体制管理,对专项支出进行审核和预算,专款专用。比如某地有三家集贸市场,有计量器具若干,加上商品量检验,全年费用8万元,这笔钱由财政掌管和据实拨出。
  
  2、集市运作。(一)器具配备。集贸市场所用计量器具由主办者按要求统一配置,标注市场名称和编号,摊主交付押金后领用。严禁摊主自行配备器具。统一配备的器具应放置于规定的地方,便于消费者识读和监督。摊主在使用器具时应加强维护,使器具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为防止摊主作弊,减少器具在使用中失准,一台器具在一位摊主手中停留不能超过半个月。(二)检定。集市主办者申请计量管理部门对集市内所有器具集中进行检定,对检定合格的器具打上铅封,加贴合格印证。计量管理部门对所有器具登记备案,实行动态管理。主办者应对周期内的在用器具实行经常性检查,保证器具准确可靠。(三)费用。集贸市场根据器具检定和商品量检验实际情况,向财政提供费用支付证明,计量管理部门向财政领取。
  
  3、管理部门推动。帮助主办者建立集贸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和计量管理体系,利用市场规律指导集贸市场管理。主办者引入准入和退出机制,摊主进入市场前与主办者签订协议,自觉遵守市场各项管理制度,期间有屡屡违反且严重者,令其退出。计量行政部门针对从事的监管职能,与主办者签订监管协议,明确双方责任,计量行政部门保证完成职能的履行,集贸市场保证合法经营。在市场发现违规违法行为,主办者首先承担法律责任,主办者再根据规章制度追究违法摊主的责任。
  
  帮助主办者探索建立器具检定、商品量检验、计量行为监管的方便而快捷的途径和方式,使双方的合作有认同感、信任感和愉悦感。加强对市场内公平秤的监管,帮助市场培训计量管理人员。对市场内从业者免费进行计量知识培训,学习贯彻《计量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在市场内开展计量诚信评比活动,营造良好的经营氛围。对条件好的市场进行计量认证,提高市场自我管理水平。联合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在法律、政策、经济等方面给予支持,全面提升市场信誉,创建品牌市场。
  
  4、社会监督。通过媒体提请消费者对集贸市场进行监督,欢迎对管理部门的监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管理部门聘请义务监督员实行日常监督,积极应对投诉和举报。管理部门和集贸市场主办者建立赔付首付制度,因市场内摊主违法经营给消费者造成损失,先期予以赔付,然后追究经营者的责任。
作者:刘 頠 来源:湖北质监局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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