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前不久,温州瑞安市的林女士在某车行看中一款奔驰(350型)汽车,谈好价格150万元,林女士希望办理按揭贷款。林女士配合该车行并且按照他们的要求,办理了按揭所需的手续之后,该车行要求她先交付10万元的预付款,并让林女士3天后来车行提车。
可是,当林女士提车时,车行却以银行按揭手续不齐全不予提车。林女士纳闷:怎么会手续不全呢?原来林女士的银行按揭手续都是按照车行委托的银行人员办理的,并且结算出首付563580元,风险金24780元,银行押金10000元(把银行按揭还清才退回10000元押金),包括:查看林女士的家庭状况、企业经营状况等,并拍了照片,还在所有的合同上都签了名字,按揭银行卡都办理好了。当时,银行的工作人员告知林女士已没问题,一切手续办理妥当。
而现在车行又提出要求:1.重新去另外一家银行办理按揭贷款;2.请林女士找一家规模大点的、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的企业作担保。
林女士觉得手续太麻烦,折腾了好几天手续还是不行,不打算在该车行买车了。要求该车行把预付款退还,遭到了车行拒绝。于是林女士来到瑞安市消费者委员会请求帮助,要求车行退还预付款10万元。
结果:经过了解,瑞安市消委工作人员向经营方宣传有关《消法》知识。最后经营方同意把预付款10万元退回给消费者林女士。
【点 睛】
根据《消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