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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陷阱玩出新花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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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广东省中山市消委会的统计数据显示,与往年相比,2008年以来汽车的投诉数量明显增多,个人购车引起的汽车质量及维修投诉更是大幅度增加。全年汽车维修类投诉29宗,汽车维修投诉主要反映在随意扩大修理范围,把小问题说成大问题等欺诈性手法侵害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主要表现在:

  偷梁换柱,以旧换新。消费者欧先生于一年多前购买了一辆华晨宝马,然而,在这短短不到两年时间内,该车不断出现质量和服务问题。“发动机冷车启动后就会持续剧烈抖动,而且发动机烧机油特别厉害,大约300~1000km就要添加1升的机油,天窗还漏水,至今为止,已经修了十几次。”欧先生回忆道,经多次交涉,商家终于答应更换一个全新的发动机。然而,让欧先生意想不到的是,最后更换的却是一个残旧的发动机。

  维修质量差以拖代修。去年4月,麦先生购买了一辆昌河汽车,过了几天,发现车有积水现象。4月18日,麦先生把车开到4s店进行维修。多次维修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我与该店协商,是否可以换车或退车,该经理一直没有给我一个准确的答复,只叫我慢慢等。”麦先生无奈地说。

  要价不菲。消费者李先生于2007年10月在某汽车维修厂修理了自动挡,保修期1年。去年8月1日,汽车自动挡又出现跳挡问题,李先生再次将其送去维修厂维修。然而,直到去年8月8日,李先生才被告知,传感器坏了,更换的话需要花1200元。

  对此,广东省中山市消委会有关专家提醒消费者,要尽量避风险。首先要主动学习了解汽车的相关专业知识、法律法规,避免上当受骗。其次,要谨慎选择汽车维修店。消费者要仔细察看汽车修理店是否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相关的行业技术审查合格证,以及相应的人员条件、设备条件、场地条件等,避免去那些无牌无证经营的维修店。第三,修车时应先签订书面合同。车主购买汽车时,要冷静对待优惠促销活动,在维修车辆时,一定要事先签订书面合同,做到明明白白消费。不轻信销售商、维修商的口头承诺,一定要保存好票据。第四,要依法进行维权。消费者一旦遇到汽修服务方面的纠纷,可与经营者协商或向消委会投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粤文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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