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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融化利益坚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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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商人的词典里,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是永远不变的法则。

如何能达到“终极”目的?有人选择了踏踏实实做人、做事,时刻以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作为自己行为准则。遗憾的是,在当今的社会中,就有个别商人口口声声表明自己的“清白”,却在暗地里“暗箱”操控着企业的经营行为,干着不为人齿的勾当。

根据国家对食品质量安全的要求,食品从生产到消费都规定了一定时间的保质期,凡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均应由厂商主动销毁。

但是,一些商家利用粘贴式标签使假,要么将生产日期暂留“空白”,要么随机应变地更换标签,将“过期”转为“延期”。于是,过期食品的市场转移、城乡污染的现象日益严重,不少过期食品从商场超市流向小商小贩,从城市流向乡镇,给更多的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然而,对于这一现象商家们总能自圆其说,对于消费者的质疑,商家们总能自清自辩,对于媒体的曝光报道,商家们更学会推卸。

究其原因,“利字当头”是他们在经营中不可动摇的“真理”,消费者的健康则抛在脑后。他们也有度,把握住“食用后不会出大事、不会丢翻几个人摆起”这根主线,假如事情闹大了,先以“工作失误、个别员工素质差”来搪塞各方的质问,最后,再以“蚀财免灾”的态度了断。

如何对过期食品进行有效监管?政府职能部门建立过期食品监控机制应是当务之急。

加快建立食品档案,将食品的生产、储运、销售等相关信息全部登记,对生产日期和购销记录实行全过程联网跟踪监管,在没有相应法规进行严格规范的情况下,不失为有效的管理办法。

当然,借鉴国外实行的“过期食品申报制度”也是一条捷径:当商家发现食品过期后,应直接向有关部门申报销毁,不许返回厂家,并将需要处理的过期商品,统一交给监管部门进行集中销毁,防止过期或即将过期的食品的二次流通。

作者:周燃 来源:四川质量报 发布时间:2005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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