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申请天津市〈天津市集中供热住宅计量供热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的备案函 》(建科教便函[2008]42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将第3.0.5条作为强制性条文;将第4.2.5(1)、5.1.1、5.1.3、6.1.2、7.2.3(1、2)、8.0.1、9.0.3、10.1.5条(款)修改后作为强制性条文。
其中,直接引用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应在前言中注明。同意该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10243-2009。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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