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绿色食品于1990年由农业部发起,1992年农业部成立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1993年农业部发布了《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绿色食品产生的背景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基本解决了食品的供需矛盾,食品中的农残等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食物中毒事件频频发生,“绿色”成为社会的强烈期盼。
绿色食品的加工和生产过程应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食品。可持续发展原则的要求是,生产的投入量和产出量保持平衡,即要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要满足后代人同等发展的需要。绿色食品在生产方式上对农业以外的能源(如:化肥、农药、生产调节剂和添加剂等)采取适当的限制,以更多地发挥生态功能的作用。
我国的绿色食品分为A级和AA级两种。其中A级绿色食品生产中允许限量使用化学合成生产资料,AA级绿色食品则较为严格地要求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其他有害于环境和健康的物质。按照农业部发布的行业标准,AA级绿色食品相当于有机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