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召开第41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决定》,提出了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全面部署了质量兴市工作。
同时还将成立十堰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由张嗣义市长任组长,高勤副市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领导小组由多个职能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十堰市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质量兴市战略。市政府设立质量奖,授予十堰辖区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特别优秀、质量管理绩效卓越的企业和单位以及在实施质量兴市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对获得国家质量奖和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和25万元奖励;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世界名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北名牌产品和湖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市财政、发改委、经委、科技、农业等部门将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扶持性资金,用于名牌培植、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创建国家载重汽车及汽车零部件检验中心(十堰)和湖北省水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国家级和省级检验检测中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