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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早期的标准分类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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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综合标准

1958年,国家科委颁布国家标准GB1-58《标准幅面与格式》和《编写国家标准草案暂行办法》。

1962年,国务院颁发了《工农业产品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管理办法》。

1963年6月,国家科委颁布《工农业产品国家标准的制订和报批办法》;9月,指定32个专业研究所作为国家标准化核心机构,负责研究本行业国内外标准化发展动向,进行国家标准中的实验研究与测试验证工作。

70年代中期,电子工业部标准化研究所首先开展标准体系表的研究和应用。国家标准化综合研究所在其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并制订为国家标准,为编制标准化长远规划打下了基础。同期,为解决全国工农业产品、商品、物资编目中的名称、计量单位的计算方法与口径的统一,促进计算机传输和数据处理的建立与使用,国家标准化综合所研究制订了国家标准GB7635-87《全国工农业产品(商品、物资)分类、代码标准》,同时还研制了《条码系统通用术语》、《通用商品条码》、《康德巴条码》等5个国家标准。

1990年,国家标准化综合研究所制定出综合性国家标准551个,专业标准39个。

二、农业标准

种植业 建国后,农业部、纺织部、轻工部、全国合作总社等部门共同发布了棉、麻、烟、果等产品标准或收购规格。

1964年5月,国家科委标准局召开全国农业标准化会议,提出农业标准要抓住两头,即种子和产品,打好基础,即基础标准和基础组织建设,以次推动种植业的标准化工作。

1972年,农业部发布了棉花(细绒棉)国家标准。

1974年4月,农业部成立了标准化机构。1975年在部标准基础上,国家科委颁发了《主要农作物种子分级标准》、《全国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及农作物种子粗脂肪、粗蛋白、水份分析方法等国家标准;1978年又发布了试行稻谷、小麦、玉米、大豆、花生仁、花生果等国家标准。

1984年和1987年,国家标准局分别发布粮食种子(6项)、蔬菜种子(2项)国家标准。经实验证明,在同一种植条件下,用符合标准的种子种植,可使水稻、棉花、玉米、小麦增产10%左右,蔬菜增产15~30%。1987年,北京市也相应制订了DB/110021008~21015—87《玉米杂交种及亲本自交系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小麦原、良种生产技术规程》、DB/1100B21001~21007、21016~21018《大白菜种子生产及品种纯度检验技术规程》等地方标准。

林业 1952年,林业部采用部分苏联标准中的技术结构和内容,制订了《木材规格》、《木材检尺办法》和《木材材积表》3个技术标准,1954年经中财委批准正式实施。

1958年,国家科委先后发布《直接用原木》、《加工用原木》、《木材缺陷》、《原木检验规程》和《板方材》等6个国家标准。

1961~1965年,林业部先后制订了《杉原条》、《二等坑木》、《枕木》、《汽车材》等12个木材标准和6个人造板标准,同时将《原条材积表》、《板方材材积表》、《阔叶材胶合板》等部标准修改提升为国家标准,并研究制订了松香、松节油、栲胶、软木等产品标准。

1982年,国家标准局颁发《林木种子检验方法》国家标准,贯彻后,种子发芽率明显提高。

1983年,林业部在北京成立种子检验中心,开展对林木种子资源管理、经营、良种选育、繁殖等标准的研究制订工作。

1985年底,发布木材、木材加工、林产化学、林业机械、林业种子等国家标准65个。

畜牧业 1960年,农业部畜牧兽医局考察中国的饲料资源,整理出常用的140种饲料化学营养成份,为制订营养标准提供了可贵的资料。1964年,该局又制订了种畜马、牛、猪、羊、禽等20个品种的出场标准,发布了中国黑白花奶牛等国家标准。

1975年,北京市畜牧局培养出优良品种“北京白鸡”,摸索出适合北京情况的现代化蛋鸡生产技术,制订出DB/1100B4601-86生产鸡、产蛋鸡、配合饲料等5项地方标准。

1975年,农业部、纺织部、商业部和全国合作总社共同制订了《改良绵羊毛收购标准》,于1979年颁发为《细羊毛及其改良毛》、《半细羊毛及其改良毛》国家标准和实物标准。

1984年,农牧渔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了牛奶收购和销售标准,鸡、奶牛、绵羊、奶山羊、兔、鸭与特种经济动物禽饲料标准。1987年,制订了瘦肉型猪选育技术饲养标准。采用该标准后,比一般习惯饲养的猪群平均日增重30%,节省饲料20%,生猪出栏率提高30%左右。

1987年,北京市标准计量局委托北京市国营农场管理局承担研制起草《北京鸭集约化饲养综合标准》。该标准以北京市“七五”星火计划项目“北京鸭工厂化网上饲养技术”的试验研究数据作为制订标准的依据。

1990年底,现行农业国家标准有804个,专业标准436个。

三、工业标准

矿业 1954年,煤炭部、冶金部和中科院共同进行统一中国煤分类方案的研究;1956年底,提出了《中国煤(以炼焦煤为主)分类方案》,将全国各地煤分为10大类、25小类(1949年前,煤仅分为褐煤、烟煤与无烟煤三种)。1959年,国家科委向全国推荐试用,发现有煤种区分不清,大类偏少,小类过多,同一煤种性质差异较大等问题。

60年代初期,煤炭部成立专门机构,组织协调全国煤炭产品标准的科研和推广工作,制订了煤的粒度分级标准,将无烟煤、长焰煤和一些不适宜炼焦的煤种,分为特大块、大块、中块、小块、粒煤、混煤与粉煤等品种,并根据煤的灰分、硫分含量制订出不同等级的煤标准。之后,又制订了煤炭采样、取样和各种主要煤质指标测试方法等21个国家标准,并经国家科委批准采用,基本统一了全国煤炭标准。

1975年初,煤炭、冶金、地质等部门及高校共40多个单位,在采集740多个煤样,进行了大量实验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制订出新的中国煤炭分类国家标准。该标准对煤有了统一的命名,明确了各类煤的性质,为各工业部门选用原料和燃料提供了技术依据。标准规定焦煤、肥煤、气煤、瘦煤优先用于炼焦;无烟煤、长焰煤主要用于生产合成原料气和燃料煤气;其他煤种主要用于发电、蒸汽机车、工业锅炉和民用燃料。

1984年,国家标准局发布了蒸汽机车用煤、中型合成氨厂固定床煤气发生炉造气用煤和发电厂粉煤锅炉用煤等国家标准。

1987年,北京市煤炭总公司制订了机制煤球、蜂窝煤等7项民用煤企业标准。

1990年,矿业现行国家标准495个,专业标准64个。

电力 建国初,燃料工业部引进苏联标准。1955年颁发了20个电力标准,其中16个是运行导则、规程和法规。

1956年,电力工业部根据中国实际情况编制电力工业标准。同年,国务院颁发了由一机部和电力部共同制订的《电力设备额定电压及周率》标准;国家建委颁发了《建设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范》。

1962年12月,国务院颁发《工农业产品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管理办法》,之后,电力工业标准化工作才得以恢复和发展。

1964年,颁布了由水利电力部(简称水电部)和一机部共同制订的《高压电气设备绝缘试验电压和试验方法》,为国家标准。

1965年,水电部制订的《环型钢筋混凝土电杆》颁布为国家标准。

1984年初,水电部科技司成立技术标准处,管理部内系统的标准化工作,并制订了电工铜线锭标准。该标准导电率高于国际标准,既可减少输电线路的电力损失,又缩小了线路截面,节约了铜、胶、塑料等材料。

1987年,华北电业管理局制订了《京Q/HD-001-87QFM型全连式分相封闭母线技术条件》和《京Q/HD-003-87J25型结合滤波器技术条件》等2项企业标准。

1990年底,电力工业国家标准40个,部标准163个。

冶金 1949年以前,中国采用英国、德国、比利时、瑞典和日本等国的冶金标准,很杂乱。

1951年,重工业部决定建立中国的冶金标准体系。1952年,该部借鉴苏联标准,首次颁布了23个部标准和1个试行标准。到1957年,冶金部先后对8大类中特殊钢700多种钢种、7000个钢材品种规格制定了标准。

1958年,冶金部组织对合金钢标准进行整顿。整顿中列出中国独创钢号15个,并将其纳入标准。同时,引进联邦德国等国家一批钢号,含铬钢种从原来含铬80%降到60%,含镍钢种由原来含镍30%降到8%,使冶金标准体系基本符合中国实际。

1984年,冶金部颁发了两个耐候钢国家标准,其中7个钢号,2个牌号是采用美国的名牌(Corfen A Corfen B),5个牌号是结合中国共生矿资源特点自行研制的。该标准达到美、日等国的同类标准水平,部分规定高于国外。

1990年,首都钢铁公司制订出《碳素工具钢、弹簧钢热轧钢带》等29个企业标准;北京市有色金属总公司制订出《铝及铝合金带》等34个企业标准。冶金工业现行国家标准1972个。

机械 1949年前,民国政府曾拟定过《等比标准数》、《标准直径》、《电线线规》等数十个标准,但未实施。

1952年9月,一机部技术司组织研究、翻译苏联标准,在部属工厂开展标准化工作。

1955年,一机部制订并发布了代号为“机”字的《机械制图》、《公差配合》等部标准62个。

1957年后,一机部颁布《机械工业标准化范围》、《工厂标准制订、审批、贯彻和修改试行条例》等7个文件,同时非常强调产品设计应达到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

1961年,机械工业标准化开始要求以提高产品质量为中心,通过试行质量分等规定(一等品必须全面符合标准),落实贯彻标准。

1982~1984年,一机部新制订的标准,达到国际标准水平的占64%。

1990年,北京市机械工业管理局制订发布了京Q/JB-48-86《WY40挖掘机》、京Q/JB-119-88《QY8B汽车起重机》等201个企业标准。

电子、计算机 1954年,第二机械工业部电信工业局技术处设立了标准科(后改为标准化室),从苏联引进可统一产品技术文件的图样管理制度和工艺规程标准,发布了一批关键的通用元件标准。

1959年,以电信工业管理局的8个研究所为核心,成立了8个专业的标准化基础组织。1961年,国家决定将8个研究所移交给军事系统。

1963年,四机部根据军用部门对电子装备的技术要求,对中小功率通信机、中功率发射机和接收机、大功率发射机以及雷达设备等军用电子装备进行系列化,将73个大功率发射品种压缩为45个。

1964年,四机部开始对军用电子设备统一电阻元件标准,达到军民通用,在保证产品性能提高的原则下,将107个标准统一为32个部标准,并分别对22类元件进行了优选,为改善军用电子设备的元件配套、组织专业化生产提供了条件。

1972年,四机部开始重点抓电路品种的系列化工作,制订了小规模晶体管逻辑(TTL)电路系列化和品种的标准,结束了生产的混乱局面,之后,又陆续制订了TTL中大规模电路、二极管—晶体管逻辑(HTL)电路、发射极耦合逻辑(ECL)电路、互补金属氧化物半导体(CMOS)电路、运算放大器、MOS存储器、双极性存储器、接口电路等10大类电路系列共565个品种的标准,使新发展起来的电路均按照标准规定的品种系列进行生产。

1981年4月,电子元器件质量认证委员会成立,北京市第三无线电器材厂的CCI型瓷介电容器首批通过认证。

1985年,电子部为了解决处理汉字信息方面应用和电子计算科学技术发展,将已制订的GB2312-80《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提交国际标准化组织,申请登记注册,获该组织批准,并被各国广泛采用。

1986~1988年,北京市广播电视工业总公司制订企业标准211个。

1986年~1990年,北京市电子工业办公室制订企业标准600个。

1990年,现行的电子、计算机国家标准1210个,专业标准2966个。

邮电、通信、广播 50年代,邮电部开始研制电传机、电话机各类设备及其标准。1952年,邮电部设计院研究制订了新的线路交叉技术标准,使原来的长途明线通信杆面上的所有线都能开放12路载波电话设备,增加了长途通信能力,提高明线复用率数倍。

60年代,邮电部制订了60路平衡电缆载波工程建设标准和24路、60路微波线路工程建设标准,发布了电话传输、串杂音、频率特性和电报畸变、天线信杂比等14个基础标准及数据传输机技术标准,为中国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作出了贡献。

1973年,邮电部发布了长途自动化编号制度、信号方式、计费方式、主要性能等一系列技术标准,其精密聚苯乙烯电容器部标准,主要指标与测试方法达到当时国际水平。

1981年,邮电部发布了程控电话局与国际自动交换业务进网的有关技术标准。

1984年,邮电部270个工业产品部标准中,采用国际标准的占13%;56个国家标准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的占90%。

1986~1988年,北京市标准计量局统一发布了京Q/GD01-14-86《黑白电视广播接受机通用技术条件》、京Q/GD60-07-88《YDG52型高频动圈式扬声器》等208个邮电企业标准,其中大多数具有国外先进标准水平。

1990年,邮电现行国家标准502个,专业标准277个。

化工 1949年以前,北京的化工产品品种少,生产产品没有标准,生产厂按买卖双方商定的“交货条件”或“交货合同”组织生产。

建国后,化工部以苏联国家标准为依据,制订了硫酸、硝酸、烧碱、硫酸铵、硝酸铵、化学试剂等主要化工产品的技术标准。

1954年,发布了汽车轮胎暂行技术条件。

60年代,制订了载重汽车、轿车、农机等轮胎6个系列,8个产品标准,4个试验方法,1个名词术语,7个配套产品系列和产品标准。各种技术指标基本达到美国TRA、欧洲共同体ETRTO和日本JATM标准的当时水平,国内外产品可互换通用。

1976年,化工部修订甲醇标准时,建立了色谱分析法,确定了高低沸点杂质乙醇含量的控制指标和方法,把甲醇含量提高到99.9%以上,一级品标准采用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ASTM)标准,质量大幅度提高,缩小了与国外产品的差距。

1978年,北京化工研究院、北京化工厂等单位进行研究试验,用气相色谱法取代化学分析方法,使测定快速、准确、稳定、杂质分析完全,保证了产品质量的稳定。同年,北京化学试剂研究所分析生物染色剂各组分结构,反复试验,找出了影响质量的因素,制订出中国生物染色剂标准,使产品质量有所提高,改变了医疗单位依靠进口的局面。

1986~1990年,北京市化学工业总公司制订出企业标准382个。到1990年,现行化工国家标准1619个,专业标准395个。

石油 1952年以前,石油的生产和检验采用玉门、抚顺等炼油厂和苏联、美国的32种标准。

1953年,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批准成立全国石油产品规格委员会,审查通过81个标准,1954年颁发试行,为中国第一批全国统一的石油产品标准和试验方法。

1962年,中国试制成功1号喷气燃料。1963年,依此制订了1号喷气燃料国家标准,解决了喷气飞机依靠进口燃料问题。1965年,通过试验制订出0号和10号轻柴油标准,使柴油产量分别增产到35.5%和43.5%。

1972年,燃料化学工业部在石油化工科学院组建规格标准室,对150多种试验方法作了进一步修订,同时还翻译出版了美、英、日、联邦德国、苏联等国的现行石油产品标准534个。

1973年,燃料化学工业部颁发了《燃料化学工业产品技术标准暂行管理办法》和《标准化工作专业技术归口单位工作简则》。

1979年以来,石油工业部根据中国实际情况和国外先进标准水平,制订了一批石油产品出口标准,提出了赶超国际水平的技术条件。1980年起,正式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的石油产品技术委员会活动。

1990年,北京市燕山石油化工公司按照国家标准和专业标准生产汽油、柴油、煤油、润滑油、石蜡和顺丁橡胶等80多种产品,并制订出《丙烯》企业标准,其水平等同于美国詹姆斯同类产品标准。

1990年,石油现行国家标准322个,专业标准530个。

建筑 清代年间,政府曾颁布《工程做法则例》,共70卷,对构件尺寸、榫卯结构、大小,都规定有一定比例,施工时,按比例放大、缩小。

民国期间,政府制订了《公路工程标准》、《公路桥梁涵洞工程设计暂行准则》等标准。

1950~1951年,铁道部先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建筑规范(草案)》、《铁路桥涵设计规程》;交通部发布《公路工程设计准则(草案)》。

1956年,国务院明确统一由国家建设委员会(简称国家建委)负责组织制订各种建筑标准规范。到1957年,国家建委共组织制订、颁发了25个建筑标准。

1977~1982年,全国按抗震鉴定标准加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已达1.4亿多平方米,其中不少建筑经受了新的强烈地震的考验,保障了安全;而桥梁采用标准设计,工效提高5.5倍,路基提高8~10倍。

1982年,国家计划委员会内设基本建设标准定额局,负责管理全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同时成立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制订综合性基础标准规范。到1983年,按照制订的《预应力混凝土轨枕的设计制造规程》,全国已采用预应力混凝土轨枕5.2万多根,节约木材520多万立方米。

1990年,建筑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60个,专业标准490多个。

1990年,北京市建筑行业有京Q/JG机-006-88《QT80A塔式起重机》、京Q机SJJ85001-89《ZTY系列液压升降平台》等39个企业标准。

建材 1952年,国家建委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了水泥标准。1956年,又以苏联标准为蓝本制订了新的水泥标准。

60年代,国家建委制订了《水泥命名原则》、《釉面砖抽样方法》、《玻璃纤维纱代号》、《玻璃纤维制品代号命名方法》等标准。

70年代后,为治理环境、保护工人健康,国家建委制订了《水泥企业废气排放控制指标》、《石棉制品粉尘排放控制指标》和《油毡、沥青、烟气排放控制指标》等标准。北京市琉璃河水泥厂贯彻该标准,新建了立式与卧式收尘器,解决了原立波尔窑烟尘和烘干机粉尘污染环境问题。

80年代以来,国家建委开始制订建材专用窑炉的热效率计算方法、能量平衡测定方法等标准。

1990年底,建材国家标准584个,专业标准312个,北京市建筑材料工业总公司制订的企业标准59个。

纺织 1950~1952年,纺织工业部(简称纺织部)制订了《棉纱及主要棉布规格、棉布印染布标准(草案)》及《纺织品质量评分办法和收购验收暂行规定》等,初步有了全国统一的产品质量要求。

1954年,纺织部在棉纱标准中采用黑板绕纱与标准样照目测对比评级方法,考核棉纱短片段条干均匀度。

1956年,纺织部制订了棉布染色牢度、保证级数和印染布伸长率限度指标,同时规定凡通过防缩整理的成品,优级防缩为2%,超级防缩为1%,达不到标准折价处理。

1978年,纺织部制订、修订标准时把实物质量列入标准,促进了毛织品手感、光泽、呢面质量的提高。

1978~1982年,纺织部制订的国家标准有9个获优秀国家标准奖,部标准有28个获纺织部优秀标准奖,其中有北京市纺织总公司、北京市第三棉纺织厂参与的棉纱、布、印染布国家标准获1985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1979年,纺织行业参加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纺织品、纺织机械及附件技术委员会活动,中国生产的Y571B型色牢度自动摩擦仪及日晒牢度试验用蓝色羊毛等标准被正式列入国际标准。

1981年,在纺织部部分出口产品中,采用了国际羊毛局标准,使用了羊毛标志,加强了毛纺织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1990年底,现行的纺织工业国家标准380个,专业标准567个;北京市纺织工业总公司制订的企业标准184个

轻工、食品 50年代初期,轻工部在造纸、卷烟、胶鞋、火柴、乳制品等行业中,参考苏联标准,制订了一批技术条件、暂行标准或草案等,作为供需双方交付与验收依据。

1956年6月,轻工部制订了《轻工部产品标准管理暂行办法(草案)》,1958年颁布实施。

1959年,国家科委颁布了印刷、书写及绘图用原纸尺寸与幅面尺寸等国家标准。

1962~1964年,轻工部制订食品罐头部标准;白砂糖、烤烟国家标准。

1962~1964年,国家科委颁布了乒乓球、铅笔、手表等国家标准。

1978年,对轻工标准进行大清理、大整顿。

1980年,轻工部颁布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并建立34个专业标准化质量检测中心。中国手表工业从仿制发展到自行设计出全国统一机芯,实现了机芯标准化,推动了全行业的发展;闹钟统一机芯后,花色款式由原来20多种发展到200多种。

1980年以来,轻工部为提高食品色、香、味,避免食品防腐变质,制订了一批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其中1981年制订的BHA抗氧剂标准,促使工厂改进工艺,熔点距由44~70℃缩小到54~63℃,达到国内外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

1983年,轻工部颁布了自行车国家标准,全国500多个生产厂实现了专业化生产。

1984年,建立轻工部标准化研究所。同年修订电冰箱部标准时,将噪声最大允许值从45分贝降为42分贝,提高了产品质量,保护了消费者健康。

到1990年底,现行轻工国家标准658个,专业标准1643个(专业标准包括食品)。北京市一轻、二轻、一商、二商、美术工艺、民政和乡镇企业等局(公司)制订的企业标准1384个(其中轻工1149个、食品235个)。

四、国防标准

航空 1953年,我国引进苏联国家标准、部标准和企业标准,仿制飞机。1955~1964年,共颁发工艺装备标准2000多个。

1966年,第三机械工业部(简称三机部)颁布航空标准《一般尺寸公差》。

1970~ 1975年,三机部综合技术所对原有航空标准进行了整顿、修订。

1977~1980年,三机部综合技术所制订了飞机电机、电器、航空仪表等辅机通用规范、主机产品标准等1000个。

1980年,三机部着手制订航空发动机、飞机液压系统、飞机总体结构、飞机操作系统和飞机起飞着陆系统等较复杂的系统规范。

1990年,现行航空工业部标准5373个,设计院、研究所和工厂的企业标准1.5万多个。

航天 50年代后期,中国研制火箭和导弹,主要是引进苏联不同型号产品,包括设计、工艺、检验和使用、维修图纸、技术资料等,然后仿制。

1968年,第七机械工业部(简称七机部)已颁布部标准229个。

1973年,七机部强调标准要基本形成专业体系。1974年明确标准分部标准和企业标准两级管理。

80年代以后,七机部先后颁布400多个航天标准。其中,航天发动机的研制,即运用标准化原理进行积木式组合,使继承性达90%以上,节省研制费数千万元,缩短研制周期3~5年。

1990年底,已有航天专业标准1584个。

兵器 1952年,国家引进和翻译苏联兵器标准7500个、专业技术条件2500个。

1978年以后,第五机械工业部(简称五机部)标准化重点逐步转移到产品系列化、零部件通用化上。由于零部件互换、通用,机枪、步枪零件互换,可组合成枪族,既有自动步枪和冲锋枪特点,又可作轻机枪用,实现了一枪多用。

1984年统计,兵器行业共制订、修订专业标准1300个,其中基础标准约占5%,通用方法标准约占11%,工艺工装标准约占54%,产品标准约占25%,零部件及其他标准约占5%。

1990年底,现行武器专业标准1584个。

核工业 1958年,随着中国第一座原子能反应堆和回旋加速器的建成,核工业的标准化工作逐渐开展起来。据统计,到1989年底,制订出核工业国家标准(GB)187项、国家军用标准(GTB)8项、军用专业标准(ZB)1项、核电站标准(HAF)52项、核工业标准(EJ)49项、军用指导性文件标准(EJ/Z)6项、核工业基本建设标准(ETT)13项。

五、交通运输标准化

铁路 1956年,铁道部建立科学技术委员会,并确定6个标准化专业归口单位,初步形成部、专业归口单位和基层标准化组织的三级管理体制。

50年代末,铁道部开展了铁路技术装备的简化、统一化工作,蒸汽机车由140种简化为33种,货车由457种简化为90种,货车车轴由20多种简化为4种。

1964年,铁道部开始全面实行公制化,到1968年基本完成。

70年代末,铁道部制订了电力、内燃机车《通用技术条件》和《组装后的检查与试验规则》标准;引用了国际铁路联盟(VIC)的《铁路牵引柴油机规程》、客货车辆《通用技术条件》和《强度设计及试验鉴定规范》等;修订了《列车牵引计算规程》和《机车车辆与建筑接近限界》等。

1990年底,铁路行业有国家标准114个,专业标准768个,企业标准912个(1984年4月统计)。

公路 50年代初期,交通部在各专业局范围内开始进行标准化工作。

1975年,交通部标准化计量研究所发布了《汽车修理技术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75项标准。

1983年,交通部决定成立交通标准计量委员会,并对历年公布的各类标准及实施情况进行统计,结果表明:51个国家标准中,采用国际标准的13个,占25%;306个部标准中,采用国际标准的38个,占12%。

1986~1990年,北京市汽车工业总公司制订出《北京牌BJ212轻型越野汽车》等14项企业标准;农机工业总公司制订出《京驼牌36JP平板式集装箱半挂车》等17项企业标准;北京市公交总公司、市政工程局、农机局、汽车总公司、市交通运输总公司等制订出汽车和压路机、千斤顶等53项企业标准。

水路 1972年,交通部结合国情制订的《港口工程技术规范》,改变了长期参照国外规范的状况。

1984年,已发布的船舶修理技术标准(包括船体、船用柴油机、船用蒸汽机、船舶辅机、舵系、轴系、锅炉和各种挖泥船的技术要求等)共240个。

1990年底,现行有效公路、水路国家标准61项,专业标准76项;车辆(包括汽车、拖拉机、摩托车)现行国家标准289项,专业标准547项;船舶现行有效国家标准453项。

六、医药、卫生标准

医药 1953~1985年,卫生部先后编订颁布4个版本的中国药典(即国家药品标准),其中,北京同仁堂的安宫牛黄丸等10大传统名药,扬名海内外,是国家医药中成药标准的基础。1953年药典中,收载药品531种,其中标准和检验方法基本上是参考英、美、日等国药典编订。1957年药典中,收载中药材446种,中成药197种;化学药品与抗生素661种,有95%以上国内已能生产,245种是新增品种。检测方法增加了分光光谱法、极谱法与抗生素微生物检定法等,质量接近国外水平,并记述了药品作用与用途、副作用和禁忌症。1977年药典中,收载成药1152种,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773种。在测量方法上,采用红外光谱鉴别的有53种,用紫外分光光度法鉴别的有150多种。1985年药典中,收载成药713种,化学药品与抗生素等776种,收入的药品较成熟,临床疗效较好。

1963年,卫生部汇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即专业标准共174种。

1972年,卫生部颁布102种抗生素部标准。

1979~1984年,卫生部又陆续颁布医用同位素、避孕药等193种标准。

1986~1990年,北京医疗器械总公司制定从一般器械到x射线等现代科学器械产品企业标准74个。

卫生 50年代,卫生部参考苏联标准制订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暂行标准》和《生活饮用水卫生规程》。

60年代,卫生、商业等5个部门制订了《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卫生部先后制订了放射卫生防护、食品卫生、职业病诊断、学校卫生等方面的多种标准和监测检验方法,如1965年颁发的《食品卫生检验方法》。

1974~1978年,卫生部组织完成了《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研究》、《大气中有害物质卫生标准的研究》、《我国食品中黄曲霉毒素污染与预防措施的研究》、《医用诊断x线卫生防护研究》、《地面水中有毒物质卫生标准的研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石英粉尘容许浓度的研究》等20多项卫生标准化的研究课题。

1984年底,现行卫生标准733个,监测方法653个,其中国家标准196个。

七、环境保护标准

1973年11月,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卫生部联合颁布《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这是我国制订的第一个环保标准。

1979年9月,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下达了《制订地区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工业企业污染物控制指标任务的通知》,要求制订环保各项标准。

1979年,国家制订了第一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标准,以及冶金、化工、石油、建材、火力发电、兵器、汽车、机车车辆、纺织、轻工、电影洗印、制药等工业企业和交通运输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与农用污泥有害物质控制指标等39个标准。

1983年11月,城乡建设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1984年5月,该部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规,明确中国环保标准中基础标准和环保方法标准只有国家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可分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两级。

1985年,北京市政府发布了《北京市废气排放标准(试行)》和《北京市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等适用北京地区的地方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向大气环境排放的炉窑烟尘、工业粉尘和工业废气的限制条件。

1990年底,现行环保国家标准186个。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5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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