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多月来,河北省质监系统对发放的各种荣誉牌匾展开清剿,目前,共有4217个牌匾被收回,来自质监系统的乱发牌匾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但各地质监部门在清剿行动中遇到一些难题,有些牌匾是以地方政府名义或同其他部门联合颁发的,对此,省质监局只能要求这些牌匾可暂缓摘牌或协商摘牌。
据了解,仅衡水市质监局就收回各类荣誉牌匾306块,收回的牌匾名目繁多,包括产品质量信得过企业、商品质量信得过单位、产品质量合格单位、计量信得过单位、购物放心店、质量信誉保证品牌等。
衡水市质监局监察室主任郑士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质量荣誉牌匾在一定时期对于明示优质产品,引导大众消费起过积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和《行政许可法》的实施,这种“发牌”行为已经显出一定的局限性。一些工商企业瞄准质量荣誉牌匾的市场号召力,沽名钓誉自行伪造,有的牌匾过了有效期依然在“超期服役”,误导消费者。此外,荣誉牌匾潜在的巨大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诱引一些部门乘机向企业兜售牌匾,加重企业负担,致使一些牌匾名不副实,极大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监察室主任张生海说,在此次清剿行动中,各级质监部门除了清剿本单位发放的荣誉牌匾外,上级质监部门发放的牌匾也被列入清剿范围。对于“自摘自家牌”的行为,省质监局是“独一家”。在清剿过程中,经常看到一些单位悬挂着几块甚至十几块各类荣誉牌匾,这些牌匾有的是以地方政府名义或一些部门联合颁发的,质监部门对于清剿这些牌匾无能无力,只能要求这些牌匾可暂缓摘牌或协商摘牌。
张生海强调,今后,除了由政府组织的大型规范的评比活动,质监部门不再单独发放各种荣誉牌匾。任何单位一律不准收费发牌,对违规违纪者一经发现,必须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提醒工商企业,一旦发现有人或单位向其兜售牌匾,应自觉予以抵制。如果公民发现个别企业依然悬挂着由质监部门发放的荣誉牌匾,可以向省市县各级质监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