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但对于如何准确理解“以人为本”,我仍然感到不是很清楚。我国古代一直有“以民为本”的提法。例如,在《管子·霸形》中,齐桓公问管仲:“敢问何谓其本?”管子对曰:“齐国百姓,公之本也。”请问,能不能说“以人为本”就是“以民为本”呢?
答:科学发展观中的“以人为本”与古代的“以民为本”,在文化上有历史的联系;在关于人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尊重人的价值、关心和保障人的权益等方面,有一定的同一性。两者有前后继承的关系。但从本质上看,它们分别属于不同的思想体系,在世界观、社会历史观、价值观,以及实现理想的道路和方法,即立论的基本前提和重大原则上,是根本不同的。当代我国党和政府强调的“以人为本”,其内涵和精神实质从根本上超越了“以民为本”所能涵盖的意蕴。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提出“以人为本”,而不是“以民为本”,说明我们党对“人”的理解更为深刻。在传统文化中,“以民为本”的“民”,是相对于“君”和“官”而言的。而“以人为本”的“人”,是集合名词,相当于英语中的human being,是与“物”相对应的。按照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客观存在的“人”是现实的人,是生活在社会之中、具有各种社会关系、从事各种社会活动、创造着社会历史的主体。这样的“人”,是由所有个体按一定方式结合而成的、具有复杂结构的社会有机系统,是个人、群体和类的统一。在当代中国,“人”包括全体社会成员,其中,人民是“人”的核心,是由所有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以及维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所结合而成的最大群体。可见,“人”的内涵和外延都远远超过“民”,从内容和形式的普遍性来看,“以民为本”都没有达到“以人为本”的高度。
提出“以人为本”,而不是“以民为本”,说明我们党对无产阶级政党治国执政的理解更加深刻。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有积极的方面。它包含着合理的内核,即承认人民是社会历史的主要力量,人民利益是根本的。但“民本”思想也受到其所处时代和阶级的局限。纵观历史,历代的“民本”思想,都是以肯定和维护封建社会制度为前提的,目的是巩固皇权统治。尽管在个别思想家的著作中,也可以找到一点历史唯物主义和近代民主思想的萌芽,但由于缺乏先进生产方式的土壤,“以民为本”的思想,始终没有超出封建意识形态的思想范围。今天,科学发展观中的“以人为本”,是我们党以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在继承传统文化精华的同时,注入新的内涵而形成的一个崭新的科学概念。党中央把“以人为本”确定为执政治国的基本理念,这表明,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要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必须对社会全体成员负责。
提出“以人为本”,而不是“以民为本”,说明我们党对发展问题的理解更为深刻。人类历史的全部事实证明:人的本质是结成社会关系,不断地劳动和创造。由个人集合而成的人民群众,是人类社会的主体。人民是人类文明和一切物质的、精神的财富创造者,是改变世界、推动历史进步和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因此,发展必须依靠人民,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的主体性、积极性、创造性。同时,人又是发展的客体,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对象和目标。党中央提出“以人为本”,把它确定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这表明,党主张在指导和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时,为谁发展、靠谁发展、如何发展,都应体现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发展的成果也应该由全体人民所共享,并最终惠及社会全体成员。而这一将“人”作为发展主体、客体和目标的理念,都是“以民为本”所不能涵盖的。
科学发展观中的“以人为本”,继承了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更重要的是,党根据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社会历史观的基本原理,对其作了新的科学解释。因此,不能简单地说“以人为本”就是“以民为本”,更不应在表述上混同两者的使用。
(北京大学教授、中国人学学会会长陈志尚)
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
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 科学发展观,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相协调。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社会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使人民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这一发展要求是在总结我国发展实践、汲取世界各国发展经验教训、借鉴国外发展理论有益成果的基础上提出的,是全面部署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思维,反映了当代最新的发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