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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全面推行企业信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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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日前发布全国首部《企业信用监管报告》显示,该省有2102户开发商及交易中介因“信用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占房地产企业总数的13.58%。(10月28日《东方早报》)

  去年初以来,浙江全省全面推行企业信用监管,将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AAA、AA、A、B、C、D 6个档次,分别表示信用优秀、良好、稳定、波动、低下和破产。相关管理部门严格依照考核细则,对辖区内各类企业的信用进行监管评价,给每一家企业贴上信用标签,并将企业信用等级上网公布,便于公众查询。企业一旦下滑到D级(信用破产),就等于下达了“死亡判决书”。

  2102家房地产企业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被判“死刑”的,这些企业因恶意炒作、哄抬房价、偷逃税款、利用虚假合同套取贷款等最终坠落于信用破产等级。据了解,一些受罚企业抱怨管理部门下手太狠,没有提前“预警”。笔者的看法是,“突然死亡”其实并不突然,因为一个企业的信用程度下滑至D级非一日之“坏”,问题积累是一个积水成“恶”的过程,企业自身早就该预警,岂能放任在泥坑里越陷越深?病入膏肓,无可救药,被判“死刑”实属咎由自取。

  对企业实施信用分级管理、评价,对不讲诚信、严重违法违规企业实行最严厉的剥夺其“生命”的处罚,浙江省开全国之先河,意义显而易见。古人曰:言而无信如猪狗也。一个人不讲诚信被称为无赖,一个企业不守信用就是无赖企业。商业社会是信用社会,信用是一个人、一个企业的立身之本和无形身份证。如今社会上不诚信问题屡见不鲜,老百姓对商业信用担惊受怕。企业信誉成为大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惩治的力度不够、手段不狠,如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品的不法企业只是罚点款了事,对长期拖欠银行贷款的“老赖”往往也存在着监管、处罚的力度不够等问题。

  建设信用社会需要刚柔并济,教育与处罚并举。尤其当企业自律意识尚未达到较高水准,处罚手段就显得尤为必要。加大对无赖企业的惩治力度,直到剥夺其生产经营资格,逐出市场,让其自食不讲诚信的苦果,对规范市场自律行为,促进诚信社会建设大有裨益,可见“信用破产”很有借鉴意义。但这一制度尚可进一步完善,如“信用破产”企业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必须依法追究,不能用破产走人替代法律责任。

作者:尹卫国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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