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草案)》引起各方热议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9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召开《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草案)》(简称《草案》)立法听证会,与会代表建议加强《草案》的可操作性。

  代表们提出意见较多的地方是《草案》中对商品包装限定的3个门槛,即商品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55%;除初始包装外,商品包装层数不得多于3层;除初始包装成本外,商品包装成本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15%。有些代表认为,这些参数设定的太“严”了。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负责人在此次听证会上指出,《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将成为我国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技术标准法规,因为条例的相关规定和技术参数是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其所说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即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征求意见稿)。该标准对于不同产品的包装空隙率和层数有不同的强制性要求:最高的饮料、酒、糕点空隙率不超过55%,层数不超过3层;最低的粮食空隙率不超过10%,层数不超过2层。

  标准主要起草人杨跃翔告诉记者,之所以对商品包装设定空隙率、层数、成本这3个限定值,一方面考虑到我国实际,另一方面也参考了其他国家限制过度包装的相关法规。“我国过度包装的主要问题是奢华包装和过大包装,因此这3项指标可以较好地起到限制的目的。”

  针对这3项指标的具体参数是否过“严”的问题,杨跃翔表示,这3个参数都取了国家标准中的最高值。“应该说,正常的礼品包装都可以符合这一条件,更不用说一般日常用的商品包装了。”

  杨跃翔对此次听证会上代表们提出的一些问题和意见进行了解答——

  比如,有葡萄酒行业代表提出,酒是易碎品,需要一定的缓冲空间,55%的空隙率无法满足储存和长途运输的要求。对此,杨跃翔指出,《草案》和国家标准都明确提出,在计算空隙率时,除了商品本身的体积之外,还将商品本身体积的0.6倍作为必要空隙。必要空隙已经足够满足产品防震、缓冲的需要了。

  再比如,针对除初始包装外,商品包装层数不得多于3层的要求,有代表提出,对于价值高的珠宝来说,3层太少。“钻戒不多包几层有人要吗?拿个塑料袋装着你会买吗?”对此,杨跃翔表示,《草案》和国家标准都明确界定了和商品直接接触的包装属于初始包装,也就是说,钻戒的盒子属于初始包装,不计算在3层之内。据他们调查,目前市面上绝大部分的珠宝包装都在3层以内。

  针对大家争议较大的“除初始包装成本外,商品包装成本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15%”条款,杨跃翔表示,从他们的调查结果看,符合参数要求对于企业来说并不困难。关键是如何判断和界定。“由于要计算包装成本,就需要企业提供相关数据,这些操作起来可能会困难,因此,国家标准中将这一项列为推荐性条款。”他还透露,修订后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应该会提高该条款的可操作性。

  “我们开过几次专家论证会,大家普遍认为,这3个技术指标,也就是3个‘度’,是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杨跃翔如是说。

  有些代表之所以提出类似“是不是要让我们用塑料袋装钻戒”的意见,也许缘于没有好好看《草案》。

  好好看看,首先是要有个正确的心态。作为一部限制过度包装的行政法规,其中必然会影响到一些企业的眼前利益,否则,法规的规范作用就不存在了。但是,对于社会,对于企业的长远利益来说,这绝对是件好事。企业不应该,更没有必要用一种抵触的心态去看待《草案》。

  好好看看,还需要一双明亮的眼睛。《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涉及到每一个企业,其中的每一条每一款都是经过反复斟酌论证过的。不可否认,《草案》中依然存在需要进一步修改的地方,但如果连“初始包装”、“空隙率”的定义都没有认真看,就去质疑其可操作性,这至少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

  过度包装,关键在“度”。“度”不仅在考量着商品包装,也考量着每一个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作者:彭燮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12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