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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发布实施《原始地质资料立卷归档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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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原始地质资料立卷归档规则》(DA/T41-2008,以下简称《规则》)已经国家档案局批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并将于2008年9月1日起实施。为使《规则》得到全面贯彻实施,请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规则》转发至本辖区内地质资料保管单位,同时提出贯彻实施的具体要求。《规则》文本公布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栏目上,各单位可直接下载使用

  附件:原始地质资料立卷归档规则.doc
作者:佚名 来源:国土资源部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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