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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最新抽查显示:五类产品质量稳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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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上半年,国家质检总局共监督抽查了10395家企业的11396种产品,抽查产品项目齐全且重点突出。涉及健康、安全的食品一直是历年抽查的重点,和往年同期相比,2008年上半年食品总体质量水平呈现稳步提高态势。

  小麦粉质量大幅提高

  本报讯 国家质检总局近期组织对小麦粉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辽宁、内蒙、上海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99家企业生产的99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经检验,有1种产品不合格。

  此次抽查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1355-1986《小麦粉》、GB2715-2005《粮食卫生标准》、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的要求,对小麦粉产品中的含砂量、脂肪酸值、过氧化苯甲酰、溴酸钾、镉、无机砷、黄曲霉毒素B1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结果表明,一是连续的国家监督抽查促进了企业质量意识的提高,加强了质量管理,使小麦粉产品质量整体水平大幅度提高。二是小麦粉是首批纳入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生产企业加强了原料的把关,改善了加工工艺,严格控制添加剂的使用量,有效提高了产品质量。三是此次抽查了80种获国家免检的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均达到100%。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产品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不合格。强制性国家标准GB1355-1986《小麦粉》规定,小麦粉过氧化苯甲酰不得超过0.06g/Kg。抽查中有1种小麦粉过氧化苯甲酰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过氧化苯甲酰作为小麦粉的增白剂,适量加入对小麦粉的增白和熟化有一定的效果,但过量加入会对小麦粉的品质产生一定的破坏作用。

  绿茶实物质量合格率99.7%

  本报讯 国家质检总局近期组织对绿茶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辽宁、上海、江苏等11个省、直辖市43家企业生产的5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9.7%。

  此次抽查依据推荐性国家标准GB/T14456-1993《绿茶》和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及相关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重点对绿茶的农药残留量(包括六六六、滴滴涕、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联苯菊酯、氯氰菊酯、溴氰菊酯、氯菊酯、甲胺磷、乙酰甲胺磷、杀螟硫磷、喹硫磷、乐果、敌敌畏、氟氰戊菊酯、顺式氰戊菊酯等)、重金属铅的含量,以及感官品质和标签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茶叶感官品质是衡量茶叶档次和饮用价值的一项重要指标,反映茶叶色、香、味、形等品质因子符合标准的程度。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感官品质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是质量等级不符或有异味等。

  食醋实物质量合格率93.3%

  本报讯 国家质检总局近期组织对食醋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黑龙江、吉林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81家企业生产的20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3.3%。

  此次抽查依据GB2719-2003《食醋卫生标准》、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等国家标准及相关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对食醋的感官、总酸、游离矿酸、总砷、铅、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及标签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结果表明,一是此次抽查的55种获国家免检的产品,质量保持较高水平。二是此次抽查食醋产品的总砷、黄曲霉毒素B1、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等项目单项符合率均达到100%。

  菌落总数是食品中重要的安全卫生指标,表示食品受细菌污染的程度。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19-2003《食醋卫生标准》规定,食醋中菌落总数不得超过10000cfu/mL,抽查中有个别产品菌落总数实测值为94000cfu/mL,超过标准限量值的8倍多。

  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食醋中不得检出甜蜜素和糖精钠。抽查中有部分产品检出含有甜蜜素、糖精钠。

  总酸含量是食醋产品的一种特征性指标,其含量越高说明食醋酸味越浓。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187-2000《酿造食醋》规定,酿造食醋总酸含量不得低于3.50g/100ml。抽查中有少数产品总酸不合格,其中有1种酿造食醋总酸的含量为2.39g/100ml,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食醋中苯甲酸含量不得超过1.0g/kg。抽查中有个别产品苯甲酸为1.47g/k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太阳镜实物质量合格率99.3%

  本报讯 国家质检总局近期组织对太阳镜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安徽、陕西等1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97家企业生产的15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9.3%。

  此次抽查依据强制性行业标准QB2457-1999《太阳镜》和强制性国家标准GB10810.3-2006《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 第3部分:透射比规范及测量方法》规定的要求,对太阳镜产品的光学指标和透射特性进行了检验。光学指标包括球镜顶焦度(俗称度数)、柱镜顶焦度(俗称散光)、棱镜度、内在疵病项目。透射特性包括可见光透射比、紫外透射比、色极限、交通讯号透射比。

  抽查中发现,个别产品没有正确标注可见光透射比的类别。太阳镜的不同光透射比对应不同的类别,而不同类别的太阳镜用途和功能又完全不同。正确标注太阳镜光透射比的类别能够指导消费者根据使用的目的和用途选购产品。

  抽查中还发现,个别产品标签标注不规范,主要是未注明太阳镜类别或标注错误。太阳镜按用途可分为遮阳镜、浅色太阳镜和特殊用途太阳镜三类,QB2457-1999《太阳镜》强制性行业标准规定,太阳镜应注明类别。

  运动鞋实物质量合格率98.8%

  本报讯  国家质检总局近期组织对运动鞋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福建、浙江、广东、上海、江苏、山东6个省、直辖市88家企业生产的88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8.8%。

  此次抽查依据推荐性国家标准GB/T15107-2005《旅游鞋》规定的要求,对运动鞋产品的外观质量、帮底剥离强度、底墙与帮面剥离强度、耐磨性能、耐折性能、外底与外中底黏合强度以及标志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结果表明,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较好,所检项目全部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此次抽查产品的帮底剥离强度、底墙与帮面剥离强度、耐磨性能、外底与外中底黏合强度等指标单项符合率均达到100%。

  抽查中发现,个别产品耐折性能达不到标准规定的要求。耐折性能是考核成鞋鞋底及帮面是否容易断裂或裂面的指标,检验时,首先在鞋的屈挠部位预割5.0mm的口,然后模仿人正常行走的状态在鞋类耐折试验机上连续屈挠4万次,测量其裂口长度、开胶长度、帮面开裂等。耐折性能不合格的运动鞋在穿着过程中容易出现鞋底断裂或帮面开裂、帮底开胶等问题。

作者:刘伊婷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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