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行业对有关国际电工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归口工作的管 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办法》、《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技术活动的管理办法》及《电力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电联标准化中心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指导下,统一负责电力行业有关国际电工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简称IEC/TC)的国内归口工作。
第三条 电力行业IEC/TC秘书处所在单位作为本IEC/TC国内技术归口单位,应由该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力量较强的单位承担,其他与该专业有关,能积极参加该专业的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单位可以作为参加单位。
第四条 中电联标准化中心实施电力行业IEC技术归口管理工作的职责是:
1、向政府主管部门推荐电力行业的科研、设计、施工、运行等单位或电力行业归口的标准化技术委会作为IEC技术归口单位或参加单位。
2、审查技术归口单位提出的参加IEC技术委员会成员资格及参加IEC工作组的项目和人员。
3、审定技术归口单位对IEC标准草案投票(包括:NP、CD、CDV、DIS、FDIS)。
4、组织、协调参加或举办IEC的TC、SC、WG会议。
5、负责向IEC/ISO中国委员会秘书处报送电力行业参加IEC活动情况报告表。
6、为技术归口单位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 技术归口单位的职责是:
1、对IEC标准、标准草案、技术材料、会议文件等资料(包括电子文件)实行规范化管理。对于重要文件及时通过标准化中心发布到中国电力标准化信息网站(www.dls.org.cn)上
2、及时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际标准文件分发及投票系统”(以下简称“分发与投票系统”)下载本IEC/TC标准草案和需要征求意见的其它技术文件并转发给各参加单位和有关单位。
3、组织本专业的专家对IEC标准、标准草案等有关文件资料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标准的修订意见并及时通过“分发与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4、向IEC的TC、SC或WG提出我国已成熟的技术报告或建议。
5、选派或推荐专家参加IEC的TC、SC、WG会议。所推荐专家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确认。
6、根据工作情况,向中电联标准化中心提出调整参加单位的意见。
7、向中电联标准化中心提出参加IEC技术委员会成员的建议。
第六条 参加单位的职责是:
1、负责研究、分析、处理由技术归口单位寄发的各类文件。
2、及时将征询的意见回复技术归口单位。
3、协助技术归口单位做好归口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对IEC文件进行处理和表态:
1、国内技术归口单位可通过“投票和分发系统”查看正式国际标准清单,第一技术归口单位有义务将正式标准题目翻译成中文。
2、国内技术归口单位应在国内投票截至日期10天前进行投票。标准化中心应在截至日期5天前 通过“分发及投票系统”对技术归口单位的投票意见进行确认,最后投票结果以中电联最后确认意见为依据。
3、电子投票使用英文,所附加的意见和理由采用英文和中文并列的方式,附件采用文本文件格式(.txt)或Word文件格式(.doc)。
4、在国内投票截至日期前10日左右,“投票与分发系统”以E-mail方式提醒各国内技术归口单位从速投票。国内投票截止日期后将不能进行电子投票。
5、电子投票完成后,“分发与投票系统”以E-mail方式反馈投票结果,各技术归口单位应及时核对。
6、技术归口单位应在委员会文件阶段(CD)初期对文件进行研究,提出技术性意见,当CD上升到FDIS阶段时,就不再考虑技术性意见。
第八条 参加或举办IEC国际会议
1、根据IEC技术委员会的会议预报,技术归口单位和参加单位以及其它有关单位可申请参加国际标准会议。
2、申请参加IEC国际会议的单位应首先与相应国内IEC/TC秘书处协商,然后按行政隶属关系经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报中电联标准化中心(直属企事业单位可直接报中电联标准化中心),再由中电联外事部门按规定程序报批。
每年参加或举办国际标准会议的计划,由中电联外事部门负责按规定 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3、参加国际会议的人员应符合出国条件,从事过标准化工作,熟悉本专业技术,具备良好的英语听、说、写能力。
4、参加国际会议的人员由中电联外事部门按规定程序报批,经批准再根据IEC/ISO中国委员会秘书处的要求,填写参加IEC技术会议报名表,办理报名手续。
5、国际会议结束回国后二个月内完成书面总结,并将总结送至有关参加单位并以电子文件形式发至中电联标准化中心,以便及时发布到中国电力标准化网站。
6、参加会议人员应将1份完整的会议资料交秘书处。
7、技术归口单位应及时将会议情况、收获进行报导、交流。
第九条 参加IEC工作组的成员
1、参加IEC工作组的成员应由技术归口单位提出申请,报中电联标准化中心审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
2、工作组成员应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3款的要求。
3、工作组成员应及时把工作情况向相关国内IEC/TC秘书处通报。
第十条 IEC技术归口单位所需工作补助费,每年由中电联标准化中心根据其 工作量多少一次性拨付,不足部分由归口单位筹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电联标准化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标准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