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遵义市质监局执法人员接群众电话举报后,在遵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仁怀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茅台酒厂打假办通力合作下,对位于仁怀市鲁班镇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天华酒厂进行了突击检查。
检查发现该厂在生产以假充真的各类白酒,经初步调查取证,该厂位于仁怀市鲁班镇红军路,法定代表人为×××,属个人经营性质;有一整套生产设备,并已于2003年12月取得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书,主营生产“西域风情”系列白酒,检查发现该厂却在生产“赖茅”、“茅浆窖”、“茅江窖”等以假充真的各类白酒。并在生产过程中,将产品标签及包装箱故意用水进行喷洒,让其自然发霉,产生陈旧感,并将生产日期标注为1995年、1997年等日期,以新酒冒充陈年老酒。
现场查获各类成品白酒773件,各类包装物8000余套,现已销售200件,其货值金额共计170450元,销售金额34000元,违法所得6000元。
检查人员对所查产品予以了异地封存。鉴于该案中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以及违法产品的货值金额已超过15万元,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有关规定,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