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假冒啤酒,还低价购进,经重新灌装后高价卖出,因涉案货值巨大,近期,三名假冒啤酒、洋酒生产、销售者张某、林某、潘某被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事件起因于2007年9月,贵阳市质监局接到群众举报,称东山西瓜村一民房内,有人制售高档假啤酒,而且该窝点是制假售假一条龙,制假者将加工点和销售点分设两地,相距1公里。经过多次暗访、调查,贵阳市质监局联合公安部门于2007年9月3日下午突击检查了这两个加工点和销售点。
在制假点,一民宅的3间房分别被设为冲洗房、加工房和仓库。冲洗房内,一个4平米大小的缸中,泡着上千瓶啤酒,一名工人还在不停地往缸内掺水浸泡啤酒,一侧的加工房中堆放着未封盖的半成品,而仓库里则堆满了“青岛纯生”、“嘉士伯”、“喜力”等一箱箱成品。执法人员现场查获以假充真的“青岛纯生”、“嘉士伯”、“喜力”等7个品牌的共计 1295件啤酒及制假设备,抓获涉案人员3名。
因该案货值金额较大,且侵犯知名企业注册商标的知识产权,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质监部门于2007年9月21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2008年5月22日,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张某、林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潘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