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强调的是意识与行为,讲教育的多。实质上律在辞典上的一种释义为法则、规章。在《易·师》中“律,法也……师出之时,当须以其法制整齐之。”“师出以律”意即为法。实际上,讲自律必须理解为按法约束自己以达到遵纪守法。如从教育的方面诠释,律还有严谨约束遵守等内在联系之意。笔者从“律”的角度谈谈行政执法人员自律的意识与行为。
自律是廉洁勤政的一项基本要求。作为行政执法人员,怎样才能强化个人的自律意识,抵制物质金钱的利诱和腐朽思想的侵袭,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至关重要。“人无德不立,官无德不为”。因此“师出以律”,不论权力大小,都必须在工作和生活中把德放在第一位,在自律中切实严格做到“七律”。
律始,要慎防第一次。人生贵在善始如一,没有好开始,难有好终结,虽说不绝对,但绝对重要。加强立德修养,保持廉洁勤政,关键在于第一次。把好第一次这一关,就能在各种腐蚀诱惑面前,立于警醒。因此,果断拒绝第一次至关重要,时刻警惕第一次,就不易把自己拖进腐败的泥坑。
律微,不要积小成大。有的干部认为,自己辛辛苦苦干工作,吃喝一点,拿占一点,玩乐一点,是微不足道人之常情,是小节,无损于大节。有的认为,只要不犯大错误,不搞大腐败,小毛病小错误单位会宽容谅解的。正是这种心理,使不少干部放松了自我约束,今天占一点,明天捞一点,后天贪一点,最后陷进腐败的深渊。所以,每个干部一定要在“律微”上注意,从小节上严格要求自己。
律欲,控制欲念无度。有的干部在权、钱、色等的诱惑下落马坠渊,如何把握自己的欲望呢?唯一的是以理导欲,以理制欲。就是要通过理性把欲望控制在“无过无不及”的程度,做到“非理之财莫取,非理之事莫为”,认清正欲和邪欲,扬正制邪,择其善而行之。同时要把好节欲与制欲关。追求个人欲望的实现,千万任性不得,放纵不得。不能越规越法,不择手段,以防伤身败德。
律好,防嗜好误前程。嗜好人皆有之,但切不可将自己的兴趣、爱好、习惯恣情放纵,而应当把它与道德修养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做到有健康的生活工作情趣。有利于道德修养的扬之,不利于道德修养的弃之,介于中间的节之。如果不善节制,就会被别人投其所好拖入陷阱。这是不少“权钱交易”中不法分子惯用的手法。
律权,严禁权力滥用。如何对待和运用权力,是检验我们品质好坏、党性强弱的试金石。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正确运用权力,掌权为公,执政为民,权力就能造福人民;否则,以权谋私、权力滥用、玩忽职守,就会使权力祸国殃民。因此,我们在运用权力时,切不可滥用。一定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地谨慎行事,正确处理好权力与责任的关系,千万别因为权钱交易、贪图诱惑而断送前程,埋葬幸福。
律独,不能自我放纵。律独讲的是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也必须严格约束自己。现代社会正处于改革转型的进程中,在转型中可能会造成某些空隙,给一些违法乱纪者以可乘之机。这对于行政执法者来说,做到“律独”,严谨洁身自爱是非常必要的。有一些人往往在公开场合严格要求自己,而在无人监督的时候,往往是一失足成千古恨。
如何才能做到“律独”,关键是要坚持“四自”:自重,要有自己的人格力量。任何时候不要庸俗轻浮,狂妄自大,妄自菲薄。要堂堂正正做人,明明白白做官,踏踏实实做事;自省,要加强道德品质和党性修养,常常反省自己,检点自己,及时发现自己的毛病,随时修正自己的错误;自警,要时时处处用党纪国法及其制度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越轨的事不去做,在各种诱惑面前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不为权钱色所动;自励,最重要的还是要学会自我调节。人生不如意的事十常八九,要自励,必须时刻保持旺盛的精神、积极的工作态度,与大家在生活工作中开开心心地过、认认真真地做。
律终,谨防晚节不保。持之以恒,做到善终是很不容易的。《诗经》有言:“靡不有初,鲜克有终。”意思是说做人、做事、做官没有人不肯善始,但很少有人善终。多年来,一些犯错误、犯罪的干部,大多是成绩突出才被提拔的,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时,就产生失落感,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去弥补所谓的“损失”,其结果是夕阳黄昏凄惨地踏上了黄泉之路。这些教训足以警示我们切不可善始而不能善终。
如何促进自律,纪律教育固然重要,但政务公开、严格行政执法的程序规范,社情民意的问卷测评、调查,投诉和网上投诉及其及时的处治、增加其违纪违法的成本等等,使之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和促成自律的氛围则更显重要。在社会逐步进入到依法治国的时代,中央日前又颁布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工作规划》。规划中明确指出,为什么腐败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我们的惩处机制不严。在目前的形势下,反腐最根本的要点是要建立严密的惩处机制。因此法治惩处促成自律就尤其重要了。学好法,遵纪守法是自律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