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广东电池出口企业须积极应对欧盟新电池指令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欧盟于今年3月公布修正电池指令2006/66/EC(电池、蓄电池、废电池及废蓄电池指令),规定在2008年9月26日之前各成员国必须将该指令转化为本国法令,同时废止现行91/157/EEC号指令(含有某些危险物质之电池和蓄电池指令)。

  新指令规定,自2008年9月26日起,不符合新指令要求的电池将不能进入市场。但在2008年9月26日之前进入欧盟的电池不受指令管辖,无须退出市场。

  有关专家提醒,新电池指令在以下几方面的规定须特别留意:一是除含汞量不超过2%的钮扣电池外,欧盟禁止所有含汞超过总重量0.0005%的电池或蓄电池;二是除用于紧急或警示系统、医疗仪器或电动工具者外,应禁止所有含有镉超过总重量0.002%的可携式电池或蓄电池;三是要求生产者建立废电池及废蓄电池处理回收机制;四是指令涵盖所有类型的电池及蓄电池,不论其形状、容量、体积、材料成分及使用范围。该指令还称,从2009年开始,所有在欧盟境内销售的电池都必须标明具体使用寿命;2012年之前,欧盟境内1/4的废旧电池须被回收,到2016年时,这一比例应达到45%。

  近年来,欧盟对电池产品频频设置"绿色壁垒",早在2002年,欧委会就颁布2002/505/EC号决议,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停止出售含金属镉的电动汽车用电池。2006年7月1日起,欧盟ROHS指令(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开始生效,对电子电气产品中的铅、汞、镉、六价铬、聚溴二苯醚和聚溴联苯做出严格的限定。这些电池环保标准已使我国出口到欧盟的电池成本大幅度增加。此次欧盟颁布的几近苛刻的含镉量标准,极有可能使得一些中小企业不得不因为成本原因和技术原因而放弃欧盟市场。

  我国是电池行业最大的生产国和消费国,同时也是出口大国,每年出口至欧盟的电池超过10亿只。广东作为中国镍镉电池的主要生产地区之一,约有出口电池企业100多家,集中分布在东莞、江门、惠州、佛山、中山等地。欧盟作为广东电池出口的主要市场,此次实施新电池指令将对广东省电池出口企业,尤其是技术力量薄弱的中小企业产生较大的冲击。因此,相关企业应采取措施积极应对:一是要及时获取国外技术信息,了解各进口国最新的行业动态;二是要注重原材料的选用,选用符合进口国要求的生产材料;三是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和检测水平,逐步调整产品结构,开发高附加值产品,如碱性锌锰电池、锂离子等环保电池等,并加强对镍镉电池替代产品的研发;另外,还要注意电池的标签标示等问题,确保产品符合进口国要求。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质监网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11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