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安蜜桃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这是甘肃省天水市继花牛苹果之后,获得的第二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为了大力发展和保护秦安蜜桃这一特色优势果品品牌,促进蜜桃产业发展,秦安县于2007年10月15日经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向国家质检总局呈报了秦安蜜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合格后,于2007年10月30日进行了公告。2008年3月13日,秦安蜜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在北京市顺利通过专家审查会。
7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批准对秦安蜜桃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批复保护范围是秦安县兴国镇、西川镇、莲花镇、陇城镇、郭嘉镇、云山乡、刘坪乡、叶堡乡、安伏乡、魏店乡、王铺乡、王窑乡、千户乡、王尹乡、兴丰乡、中山乡、五营乡等17个乡镇所生产的符合秦安蜜桃质量技术要求的产品。从批准之日起,当地质检机构依法对地理标志产品实施保护。
“秦安蜜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成功申报,将进一步提高秦安蜜桃的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促进秦安县林果支柱产业发展、增加果农收入,推进全县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