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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放宽执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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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福建省放宽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资格标准。福建省政府近日批转《福建省关于不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人员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暂行规定》,允许不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但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经福建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系统化教育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其他人员,申请到边远山区、海岛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规定》明确,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当地卫生区域规划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边远山区、海岛没有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行政村名单,并报设区市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到边远山区、海岛村医疗卫生机构的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管理。准备到边远山区、海岛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乡村医生依照《福建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方可在该村开展医疗卫生服务。

作者:程歆 来源:福州日报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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