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军用规范“说明事项”一章的编写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说明事项是可选要素,多用来提供解释性的说明和一般性信息,帮助使用者理解规范条文中不易理解或有其他理解的术语,进一步判断该规范对其是否适用,选用哪种型式或等级,订购时需要补充提供哪些信息,介绍产品型式、类别的命名及其更改情况和新旧对照关系,定义规范中必须定义的术语。

  一、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

  a) 预定用途;

  b) 分类;

  c) 订购文件中应明确的内容;

  d) 术语和定义;

  e) 其他。

  上述内容都是可选的,起草者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二、起草要求

  说明事项的基本要求如下:

  a) 不应规定任何要求;

  b) 不应规定约束条件;

  c) 简明,宜用条文的用条文,宜用图表的用图表。

  三、预定用途

  预定用途是指规范所规定的订购对象的预定用途,不是指规范的预定用途。若订购对象的预定用途在规范第1 章范围中已陈述清楚,则在第6章不再说明。规范的使用者通过阅读“预定用途”可以断定这种订购对象是否适合于他的需要。

  示例1:《10t系列载重车规范》关于“预定用途”的说明:

  6.1 预定用途

  本规范规定的车辆预定用于作战期间载运人员或物资,或完成特殊任务。当车配装特殊装具或附件时,还可用于极端或罕见的天气、地形及军事勤务条件。

  示例2:《军用直流电站通用规范》关于“预定用途”的说明:

  6.1 预定用途

  本规范规定的直流电站预定用于机场或其他需要直流电能的场所。

  四、分类

  1. 规范分类的目的不同于以分类为对象的标准的分类。规范之所以分类,是因规范规定的订购对象本身存在不同的型式、类别、等级、结构或规格,而且它的某些技术要求乃至大多数技术要求会随着型式、等级、结构或规格的不同而不同。为将这些不同技术要求表述清楚、无歧义,必须依据一定的标准将订购对象进行分类,将分类结果加以命名,以传达有关信息。如果规定的订购对象没有这方面的需求,则不应分类。

  2. 分类通常以型式、类别或等级表示,也可以其他方式表示,例如颜色、形状、重量、装载平台、品种规格、动力供给形式、温度等级、组分、封装形式、额定值、工作方式、绝缘等级、可靠性水平等等。只要遵循统一的分类原则或依据,能显著地区别同一订购对象中具有不同要求的若干类别、型式或等级,采用任何分类形式都可以。

  3. 分类一定要说明分类的依据、分类的结果及其命名。

  4. 分类确定之后,由于类别在生产、订购、使用领域广泛流传,使订购对象、名称与其类别形成了一个固定的概念或联系。因此,无特殊理由不能随规范的修订而更改,以免引起混乱。若必须修改,则应列出新、旧类别的名称对照表,并说明它们之间的代替关系和代替程度。

  示例3:《军用车装高压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规范》的分类:

6.2 分类空气压缩机按其驱动方式分为下列两类:
a) A类:内燃机驱动的空气压缩机;
b) B类:电动机驱动的空气压缩机。
  示例4:《纤维光学无源耦合通用规范》的分类:
6.2 分类
6.2.1 型式
  耦合器按工作波长以及它与外部光纤、光缆的接口方式分为下列型式:
  a) Ⅰ型耦合器:标称中心波长1 310nm,波长范围为1 260nm至1 360nm;包括尾光缆。
  b) Ⅱ型耦合器:标称中心波长1 500nm,波长范围为1 500nm至1 600nm;包括光缆连接器。
6.2.2 类别耦合器按功率分配形式分为下列类别:
  a) A类耦合器:均匀分配;b) B类耦合器:非均匀分配。6..2.3 式样a) 式样1:具有单模光纤尾纤的耦合器;
  b) 式样2:具有多模光纤尾纤的耦合器;
  c) 式样3:具有单模光纤尾光缆的耦合器;
  d) 式样4:具有多模光纤尾光缆的耦合器;
  e) 式样5:外罩装有单模光纤光缆连接器的耦合器;
  f) 式样6:外罩装有多模光纤光缆连接器的耦合器;
  g) 式样7:尾纤尾光缆装有单模光纤光缆连接器的耦合器;
  h) 式样8:尾纤尾光缆装有多模光纤光缆连接器的耦合器。
6.2.4 军用零件号
  耦合器的军用零件号由字母“J”和耦合器的相关详细规范号以及该详细规范中具体的型式、类别和式样组成。示例如下:
             J×××/××     I   A  1
                              型式代号
                              类别代号
                              式样代号
                      字母“J”和相关详细规范编号

  
  五、订购文件应明确的内容

  1. 规范是订购文件的组成部分。订购文件的所有条款都必须确定,并无歧义。只有这样,合同才是完备的、有效的。然而,规范中有不少条款并不确定,如类别、形式、等级、防护等级、包装等级都有几种情况可供订购方选择。如果订购文件不作出选择和加以说明,那么订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并未完全确定。如合同执行中发生争执,则仲裁机关无法仲裁。另外,规范中还引用了不少其他文件,而这些文件的版本也在不断变化,在订购文件中不加说明,也会产生上述类似问题。由此可见,在订购文件中明确规范提供的需要明确作出选择的项目或内容是执行合同的需要,是必须的,不是可有可无的。

  2. 订购文件中应明确的内容与订购对象本身有关,也与规定订购对象的规范有关,很难在GJB 0.2-2001中作出统一的规定,但有一条基本的原则,就是规范规定的供订购方选择的项目或内容均应在订购文件确。有的规范有一个以上的版次。规范的编号一定,名称一定,那么它的版本及技术要求也就完全确定了(但需要订购方选定的项目或内容尚未确定)。规范中通常要引用不少文件,有的是注日期引用,有的是不注日期引用。而这些文件的版次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往往在订购时需要考虑采用哪个版次(特别是注日期引用的文件)最为合适。因此,通常至少要明确下列内容:

  a) 规范的编号和名称。

  b) 规范中引用文件的版次号。

  3. 在说明需要选定的项目或内容时,应在相应项目或内容后用括号注明该项目或内容在规范中的章条号。

  示例5:《10t系列载重车规范》关于订购文件中应明确的内容的说明:

6.3 订购文件中应明确的内容
  订购文件中应明确下列内容:
  a) 本规范的编号和名称;
  b) 引用文件的批准年号或版次号(见第2章);
  c) 是否需要试生产车(见3.1);
  d) 所需的专用成套附件(见3.4.2);
  e) 所需的取力器(见3.5.5.1);
  f) 是否需要自动差速锁止器(见3.5.8);
  g) 钢丝绳及其附件(见3.5.14.2);
  h) 是否需要前置式绞盘和平绕机构(见3.5.14.4);
  i) 所需提供的干充电或湿充电的蓄电池(见3.5.15);
  j) 除已有规定外,对电磁干扰抑制有无要求;
  k) 所需的特定军种的颜色(见3.6.1);
  l) 所需的特定军种的标志(见3.6.2);
  m) 是否需要上底漆(见3.7);
  n) 所选用的包装等级(见5.1)。


  六、术语和定义

  起草要求与军用标准的相同,不再赘述,详见本实施指南的第三章第三节。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军用标准化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5年06月15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