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事项是可选要素,多用来提供解释性的说明和一般性信息,帮助使用者理解规范条文中不易理解或有其他理解的术语,进一步判断该规范对其是否适用,选用哪种型式或等级,订购时需要补充提供哪些信息,介绍产品型式、类别的命名及其更改情况和新旧对照关系,定义规范中必须定义的术语。
一、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
a) 预定用途;
b) 分类;
c) 订购文件中应明确的内容;
d) 术语和定义;
e) 其他。
上述内容都是可选的,起草者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二、起草要求
说明事项的基本要求如下:
a) 不应规定任何要求;
b) 不应规定约束条件;
c) 简明,宜用条文的用条文,宜用图表的用图表。
三、预定用途
预定用途是指规范所规定的订购对象的预定用途,不是指规范的预定用途。若订购对象的预定用途在规范第1 章范围中已陈述清楚,则在第6章不再说明。规范的使用者通过阅读“预定用途”可以断定这种订购对象是否适合于他的需要。
示例1:《10t系列载重车规范》关于“预定用途”的说明:
6.1 预定用途
本规范规定的车辆预定用于作战期间载运人员或物资,或完成特殊任务。当车配装特殊装具或附件时,还可用于极端或罕见的天气、地形及军事勤务条件。
示例2:《军用直流电站通用规范》关于“预定用途”的说明:
6.1 预定用途
本规范规定的直流电站预定用于机场或其他需要直流电能的场所。
四、分类
1. 规范分类的目的不同于以分类为对象的标准的分类。规范之所以分类,是因规范规定的订购对象本身存在不同的型式、类别、等级、结构或规格,而且它的某些技术要求乃至大多数技术要求会随着型式、等级、结构或规格的不同而不同。为将这些不同技术要求表述清楚、无歧义,必须依据一定的标准将订购对象进行分类,将分类结果加以命名,以传达有关信息。如果规定的订购对象没有这方面的需求,则不应分类。
2. 分类通常以型式、类别或等级表示,也可以其他方式表示,例如颜色、形状、重量、装载平台、品种规格、动力供给形式、温度等级、组分、封装形式、额定值、工作方式、绝缘等级、可靠性水平等等。只要遵循统一的分类原则或依据,能显著地区别同一订购对象中具有不同要求的若干类别、型式或等级,采用任何分类形式都可以。
3. 分类一定要说明分类的依据、分类的结果及其命名。
4. 分类确定之后,由于类别在生产、订购、使用领域广泛流传,使订购对象、名称与其类别形成了一个固定的概念或联系。因此,无特殊理由不能随规范的修订而更改,以免引起混乱。若必须修改,则应列出新、旧类别的名称对照表,并说明它们之间的代替关系和代替程度。
示例3:《军用车装高压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规范》的分类:
6.2 分类空气压缩机按其驱动方式分为下列两类: a) A类:内燃机驱动的空气压缩机; b) B类:电动机驱动的空气压缩机。 |
6.2 分类 6.2.1 型式 耦合器按工作波长以及它与外部光纤、光缆的接口方式分为下列型式: a) Ⅰ型耦合器:标称中心波长1 310nm,波长范围为1 260nm至1 360nm;包括尾光缆。 b) Ⅱ型耦合器:标称中心波长1 500nm,波长范围为1 500nm至1 600nm;包括光缆连接器。 6.2.2 类别耦合器按功率分配形式分为下列类别: a) A类耦合器:均匀分配;b) B类耦合器:非均匀分配。6..2.3 式样a) 式样1:具有单模光纤尾纤的耦合器; b) 式样2:具有多模光纤尾纤的耦合器; c) 式样3:具有单模光纤尾光缆的耦合器; d) 式样4:具有多模光纤尾光缆的耦合器; e) 式样5:外罩装有单模光纤光缆连接器的耦合器; f) 式样6:外罩装有多模光纤光缆连接器的耦合器; g) 式样7:尾纤尾光缆装有单模光纤光缆连接器的耦合器; h) 式样8:尾纤尾光缆装有多模光纤光缆连接器的耦合器。 6.2.4 军用零件号 耦合器的军用零件号由字母“J”和耦合器的相关详细规范号以及该详细规范中具体的型式、类别和式样组成。示例如下: J×××/×× I A 1 型式代号 类别代号 式样代号 字母“J”和相关详细规范编号 |
6.3 订购文件中应明确的内容 订购文件中应明确下列内容: a) 本规范的编号和名称; b) 引用文件的批准年号或版次号(见第2章); c) 是否需要试生产车(见3.1); d) 所需的专用成套附件(见3.4.2); e) 所需的取力器(见3.5.5.1); f) 是否需要自动差速锁止器(见3.5.8); g) 钢丝绳及其附件(见3.5.14.2); h) 是否需要前置式绞盘和平绕机构(见3.5.14.4); i) 所需提供的干充电或湿充电的蓄电池(见3.5.15); j) 除已有规定外,对电磁干扰抑制有无要求; k) 所需的特定军种的颜色(见3.6.1); l) 所需的特定军种的标志(见3.6.2); m) 是否需要上底漆(见3.7); n) 所选用的包装等级(见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