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自“国家质检总局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共同推动内蒙古自治区乳业发展的合作协议”签署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共出口乳制品852批、3.96万吨,货值6076.1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96.7%、131.5%和345.1%。出口品种在纯牛奶、高钙低脂奶、高钙奶、乳饮料、全脂奶粉、冷饮的基础上增加了黄油、配方奶粉;贸易国家和地区由原来的新加坡、菲律宾、蒙古、中国香港和澳门地区增加了苏丹、埃及、沙特、加拿大、俄罗斯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口乳制品生产企业由协议签署前的12家增加到20家。
根据协议要求,内蒙古检验检疫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有关规定,建立并健全了符合内蒙古实际的奶牛养殖基地标准化管理模式。通过加大对牧场的监督管理的频率和力度,探索出口乳制品原料基地备案,保证出口乳制品的原料质量;加强对牧草和饲料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指导企业(牧场)制定奶牛的个体病例档案以实现对兽药进行全面监控;要求生产车间在生产出口乳制品之前对所用设备彻底清洗、消毒;完成蒙牛、伊利出口奶原料基地备案的试点工作。
通过帮助企业查找进口国产品标准、制定乳制品检验地方标准,帮助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充分研究国外对乳制品的要求,深化出口乳品企业对国际乳制品标准了解;完成了《乳与乳制品质量评价-快速检验方法研究》(质检总局成果登记号G2007-459)等一系列课题研究,其中《高效液相色谱法同时测定乳及乳粉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强力霉素残留的研究》、《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乳及乳制品中黄曲霉毒素M1残留的研究》等已成为内蒙古地方标准;并帮助企业建立企业标准,以满足出口乳制品安全、卫生要求的需要。
帮助出口乳制品企业建立先进的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出口乳制品企业检验程序;对生产全过程进行精细化管理指导;积极开展培训,提高企业卫生、质量管理水平;提高不合格产品检出率,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积极帮助企业通过国外注册,扩展乳制品出口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