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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文件中“引用文件”一章的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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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用文件的意义

  在制定标准时,不但要充分考虑标准本身的科学性和技术先进性,同时还要注重标准之间的协调性。所制定的标准只有同其他标准相互协调一致,才能保证设计、生产、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相互配合,才能取得最佳的军事、经济和社会效益。

  为保证标准间的技术内容相互协调一致,如果标准中所涉及的技术内容和项目在其他有关标准中已有规定,则可采用直接引用有关标准的编号、名称或引用有关标准的具体内容两种方式来达到。

  在标准中直接引用其他有关标准的编号和名称,是国内外标准化界在制定标准时经常使用的一种通用的科学、简便的编写方法。其目的是为了简化标准的编写工作,减少不必要的编辑性加工和修改,避免重复写出被引用标准的内容而引起的不必要差错。同时,也有利于标准的贯彻和标准系统功能的充分发挥。因此,引用标准对标准的起草、审查、实施和管理等诸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引用类型

  引用文件分为注日期引用和不注日期引用两种。

  引用某一文件中的特定章、条、图、表、附录等时,在引用文件一览表中应注明该文件的版次和批准年号;引用整个文件或引用内容无需特指时,希望采用该文件的新版本,宜使用不注日期引用,在一览表中不注明该文件的版次和批准年号。

  (三)“引用文件”一章的编写格式

  引用文件为可选要素。

  有引用文件时,应列出标准中引用的文件一览表,并以下述用语为引导语:

  “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任何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都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提倡使用本标准的各方探讨使用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凡不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对于包含若干部分的标准的某个部分,上述引导语应改为:

  “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任何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都不适用于本部分,但提倡使用本部分的各方探讨使用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凡不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本段引导语包含有如下几层含义:

a)所列出的不仅仅是标准,还包括其他文件;

  b)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所列文件中的条款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注:并不是被引用文件的全部内容构成标准的组成部分,只是所列文件中的被引用的条款构成了标准的组成部分。

  c)对于注日期引用的文件,只是指定的版本适用于引用它的标准;

  d)只要可能,鼓励使用注日期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

  e)对于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引用它的标准。

  引用文件的引导语,是GB/T 1.1的第2章所增加的内容,这一表达形式等同采用了IEC/ISO国际导则第3部分的相应规定。GJB 0.1也增加了引导语,但文字表达上与GB/T 1.1相比略有修改。增加这一内容,主要是提醒编写者和使用者注意,标准中所引用的文件,是标准内容的组成部分之一,特别是在供需合同中若指明产品应符合某标准规定,则该标准中所引用的标准、文件应被视为供需双方认定产品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的必要部分。同时引导语还指出了标准版本的有效性问题,可以说,引导语高度概括了引用文件的范围、性质、与所制定标准的关系,能为合理解决和处理使用标准时可能产生的纠纷,推动标准的顺利贯彻实施起到重要的作用。

可见,引导语不是可有可无的“八股”文,而是引用文件的原则和方式的重要提示,提醒标准的编写者和使用者,在引用标准时,要充分考虑与被引用文件之间的技术协调性和内容的完整性;充分注意并正确处理好被引用文件的版本有效性等问题。

  1.一览表中所列文件的内容和书写格式

  一览表中所列标准的内容包括:标准编号(包括标准的代号、批准顺序号、版次和年号)和标准名称。引用国家和军队的法规性文件时,应依次列出其名称(加书名号)、发布机关、发布日期、文号。每项内容之间空一个字的间隙。

  标准名称不应加书名号,其后也不加标点符号。

  每个引用文件均左起空两个字起排,回行时顶格排,每个文件名称之后不加标点符号。标准编号和标准名称之间空一个字的间隙,标准编号中是否带版次和(或)批准年号,应视引用文件的类型而定,标准年号一律用四位。

  请注意:标准技术要素中直接引用的其他标准,应全部列在一览表内,不得遗漏;反之,一览表列出的所有标准项目,必须在标准技术要素条款中提及,形成呼应关系。

  2.被引用文件的排列顺序

  引用文件的排列顺序为: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行业标准,部门军用标准,国家和军队的法规、条例、条令和规章,ISO标准,IEC标准,其他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ISO标准和IEC标准按标准顺序号排列;行业标准、部门军用标准、其他国际标准,分别先按标准代号的拉丁字母顺序排列,再按标准顺序号排列。

  3.一览表中不允许包括的文件

  引用文件不应包括:

  a)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以及含有专利或限制竞争的专用文件;

  b)前言、引言、范围、资料性附录、条文的注、条文的脚注、图注、表注和图、表的脚注中非要求性内容等涉及的引用文件;

  c)仅在标准制定中参考的文件。

  上述文件可列于参考文献中。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军用标准化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5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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