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条款应针对不同的严格程度使用不同的助动词。
1.应、不应
在标准中如果要表述要求的条款,只有使用者严格遵守这些要求才能视其符合标准,则使用助动词“应”、“不应”,见表1。表中还给出了“应”、“不应”在特殊情况下使用的等效表述形式。
表1 要求
助动词 | 在特殊情况下使用的等效表述 |
应 | 有必要 要求 要 只有……才允许 |
Shall | is to is required to it is required that has toonly… is permitted it is necessary |
不应 | 不允许 不准许 不许可 不要 |
Shall not | is not allowed[permitted][acceptable][permissible] is required to be not is required that…be not is not to be |
不使用“必须(must)”作为“应(shall)”的替代词。(以避免将某标准的要求和客观的法定责任相混淆) 不使用“不可(may not)”代替“不应(shall not)”表示禁止。 为了表示直接的指示,例如涉及试验方法中所采取的步骤,使用祈使句。 示例:“开启记录仪。”(Switch on the recorder.) |
在表1中规定“不使用‘必须(must)’作为‘应(shall)’的替代词。”。这是GB/T 1.1-2000与GB/T 1.1-1993的助动词使用规则方面的差异。这里强调了“应(shall)”是出自标准自身的要求,而“必须(must)”则带有客观(法定责任)强加的含义,这两种表述不能混淆。除非用不可,不应使用“必须(must)”。
另外,由于“可(may)”表示允许(见表3),所以,不使用“不可(may not)”来代替“不应(shall not)”表示禁止。
示例1:
“外购的元器件应经高温筛选后才能装机使用。”
此处所用的“应”,表示“要求”、“要”之类的严格遵守的要求,否则(“未经高温筛选”)就没有达到标准要求,“不能装机使用”。
示例2:
“未穿绝缘靴和绝缘服的任何人,不应进入带电作业区。”
此处的“不应”,表示“不准许”、“不允许”这种要严格遵守的要求,否则就没有达到标准要求,可能会发生意外。
2.宜、不宜
表2列出的助动词“宜”、“不宜”用于表达在几种可能性中推荐特别适合的一种,不提及也不排除其他可能性,或表示某个行动步骤是首选的但未必是所要求的,或(以否定形式)表示不赞成但也不禁止某种可能性或行动步骤。表中还给出了“宜”、“不宜”在特殊情况下使用的等效表述形式。
表2 推荐
助动词 | 在特殊情况下使用的等效表述 |
宜 | 推荐 建议 |
Should | it is recommended that ought to |
不宜 | 推荐不 推荐……不 建议不 建议…不 |
Should not | it is not recommended that ought not to |
示例3:
“测定该溶液的pH值宜采用滴定法。”
此处首先为标准使用者推荐了测定该溶液PH值使用的方法,但未提及也不排除使用其他方法。
示例4:
“外壳不宜使用硬塑料。”
此处表示不赞成使用硬塑料作为该装置的外壳,但并不禁止使用这种材料。
3.可、不必
表3列出的助动词“可”、“不必”用于表示在标准的界限内所允许的行动步骤。表中还同时给出了“可”、“不必”在特殊情况下使用的等效形式。
表3 允许
助动词 | 在特殊情况下使用的等效表述 |
可 | 允许许 可准许 |
May | is permittedis allowed is permissible |
不必 | 不需要 不要求 |
Need not | it is not required that no… is required |
在“允许”的情况下,不使用“可能(possible)”或“不可能(impossible)”。 在“允许”的情况下,不用“能(can)”代替“可(may)”。注:“可(may)”代表标准所表达的许可,而“能(can)”涉及标准使用者的能力或其面临的可能性。 由于“可能”、“能”、“不可能”等都表示“可能”和“能够”的含义(见表4),与允许和许可是完全不同的含义,所以不能用“可能”、“能”代替“可”。 |
示例5:
“在保证系统功能达到要求的前提下,可进行下述改动:”
此处的“可”表示“允许”、“许可”的含义,但并不包含“应”的含义。
示例6:
“在常温条件下,实验室不必开空调。”
此处的“不必”表示“不需要”、“不要求”的意思,即在常温下(做某试验时)实验室不需要开空调。
4.能、不能
表2-6列出的助动词“能”、“不能”用于陈述由于材料的、生理的或某种原因导致的可能和能够。表中还给出了“能”、“不能”在特殊情况下使用的等效表述形式。
表4 可能和能够
助动词 | 在特殊情况下使用的等效表述 |
能 | 能够 有……的可能性 可能 |
Can | be able to there is a possibility of it is possible to |
不能 | 不能够 没有……的可能性 不可能 |
Cannot | be unable to there is no possibility of it is not possible to |
注:见表2-×的注。 |
示例7:
“分离器经一定时间运行后,当油污达到一定容量时,应能自动向油污柜排油。”
此处表示分离器在某种条件下的能力。
示例8:
“通行门与防护门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5mm,且不能从间隙中直接窥视到门内情况。”
此处表示“不可能”、“不能够”的含义。
(三)等效表述形式的使用规则
标准中表达不同的规范性内容时,通常应使用相关的助动词,如“应”、“不应”、“宜”、“不宜”、“可”、“不必”、“能”、“不能”等等;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才可使用助动词的等效表述形式,如用于表述规范性内容的条款所处的语境(即语言环境,上、下文的衔接)决定了不能使用首选助动词时,可使用它们的等效表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