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一些企业为博取消费者对产品的青睐,争夺有限的市场份额,纷纷把产品包修、包换、包退的期限放宽,推出了“保修若干年”或“终身维修”等诸多服务承诺。为此,质监部门提醒消费者,谨防这种“过度承诺”难以兑现。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燃气热水器的“三包”期限是1年,而某品牌的热水器厂家把整机的“三包”期定为5年,并在销售过程中随商品发放了“包修金卡”。而购买该产品的消费者反映,维修商品时,维修中心不管金卡还是银卡,上门维修服务一律要收取工时费和材料费,令消费者感到不解。当初有免费维修5年的承诺,现在为什么要收费,消费者将此事反映到有关部门,经调查证实,该企业现已退出市场,原来的维修电话已被一个体维修户冒用。
据介绍,商品的“三包”期限一般为1至3年,而部分生产者、销售者将商品的保修期延长为5年甚至10年等,这是生产者和销售者对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一种明示担保,属于“过度承诺”,国家规定的“三包”有效期只是最低限,如果生产者和销售者做出的承诺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该承诺就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也就是说,如果商品尚在承诺的“保修期”内,商家、厂家都应当履行承诺。虽然“过度承诺”是厂家提出的,但厂家对产品的“过度承诺”需通过商家在销售过程中向消费者明示,这种“过度承诺”在客观上使商品成为“卖点”,刺激了消费者购买欲,增加了商品销量和扩大了营业额,商家和厂家都已从中受益。对有“过度承诺”并在约定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商品,商家不能以厂家倒闭为由不承担义务。
质监等部门的有关人士表示,针对商家的“过度承诺”,消费者应慎重选择。